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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实施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对3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销售144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时间:2016-10-07 00:00:00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为促进福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昨日,我市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明确福州市从10月7日起实施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即对3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补充通知》是将9月26日印发的《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中的第五条内容进行细化,并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

3种类型居民家庭

限购商品住房

《补充通知》对以下3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1.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包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不包含居民家庭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征迁安置房等。

交易时间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首套房商贷

首付不低于30%

对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本市五城区户籍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

《补充通知》强调,将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联合巡查工作机制,由市房管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和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组成联合巡查工作小组,不定期开展房地产市场检查。重点对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预售行为,是否存在捂盘惜售行为,是否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有关证件及销售情况,是否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等进行巡查检查,依法依规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定期通报企业违法违规情况。

10月1日至5日,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物价局组成4个巡查组,分别赴五城区及闽侯县对在售楼盘进行了检查。

此次联合检查共检查在售楼盘58个。从检查情况来看,各楼盘总体能够依法依规进行销售,未出现严重违规行为。但是也发现部分楼盘出现不规范和违规现象,如未在售楼大厅显著位置公示“五证一书”;没有在售楼部公布一房一价以及真实房源销售状况表;在售楼部进行房价预期上涨广告宣传;取得预售许可证前进行蓄客收取认筹金等;获得预售许可证后,迟迟未开盘销售,有捂盘惜售的嫌疑。

针对存在问题,联合检查组当场开出整改通知书或口头责令限期整改,目前已整改到位的有10个楼盘;未整改到位的,已通知限期整改;对个别违规的楼盘,还将进一步调查取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今年土地供应充足

目前福州市城区尚有21个项目800多亩土地还未交地。下一步将结合“抓征迁、促落实”百日攻坚行动,加大征迁交地力度,尽快开发建设,较大幅度满足住宅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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