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福建高院召开典型行政案例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副院长周瑞春介绍了福建法院行政审判及典型行政案例相关情况,省法院行政庭庭长王珩介绍了福建法院典型行政案例。
福建法院行政审判及典型行政案例有关情况
各位
近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行政诉讼的调整领域不断扩大,行政案件的类型不断增多,行政诉权的保护范围不断拓宽,司法审查的力度不断增强,司法救济的手段不断增多,行政案件增长速度很快。特别是新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实施以及我省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以来,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我省行政案件大量增加。2015年,全省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8352件,同比上升56.29%,今年上半年已受理6094件,同比上升36.64%;2015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已审查非诉行政案件28221件。为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讼权利,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也为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公正司法提供指导和示范,今天,省法院遴选发布了一批典型行政案例。这也是省法院首次发布典型行政案例。
这次发布的案例,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覆盖范围较为宽广。今天发布的典型案例,涵盖行政管理的城建、治安、土地、安全监督、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公开、社会保障、矿产资源等领域;行政行为的种类,包括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批准、行政确认、行政协议等;既有行政诉讼案件,也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通过对行政管理各个领域的各类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体现出我省法院行政审判在保护权利、监督行政、化解争议所发挥的重要积极作用。
二是包含一些新类型行政案件。如,政府信息公开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今天发布的“潘爱民诉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案”就强调了行政机关不仅应当公开而且应当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以充分保障公民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又如行政协议案件,随着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协议在行政管理领域越来越多地得到应用。2015年5月1日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协议案件也因此成为新类型行政案件。今天发布的“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与福建省清流长灌煤矿有限公司自然资源行政非诉案”就明确了行政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双方都应当履行,行政机关不履行,相对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相对方既不履行又不起诉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协议合法有效的,应准予强制执行。
三是有较强的规范指引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强调保护合法权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行政诉讼的首要任务,也是司法为民的根本体现。如“余登琼不服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从充分保护群众权利出发,结合法律规范和日常生活情理,对“上下班途中”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进行了界定,体现了传统文化的仁爱理念和现代司法的人文关怀。其次,是强调保障程序正义。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监督行政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是行政诉讼的重要任务。“林峰诉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案”反映出行政机关在执法中较为普遍存在的程序意识淡薄的问题,该案例的发布意在提示行政机关强化程序意识,在追求行政效率的同时要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再如“陈建阳诉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国资管理行政批复案”,这一案例强调了公共资源的配置应当依法公开进行,有利于国有资产在转让过程中实现保值增值和公开公平。再次,是强调保护行政诉权。无救济既无权利,虽然诉权不等于胜诉权,但诉权是权利救济的第一道门槛。“陈华欣诉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强制案”肯定了当事人的原告资格,发布这个诉权保护的典型案例,就是为了促进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的解决。最后,是强调维护正常行政管理秩序。在行政案件中对于合法行政行为以判决驳回原告诉求的方式予以肯定,能够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行使权利和自愿接受行政管理。如“福建省凯达石材机械有限公司诉南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肯定了行政机关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利于指引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和设备的维护检测,改善安全生产管理环境;再如“厦门佳家福房地产策划管理有限公司诉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安分局土地行政处罚案”支持了对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有利于维护土地管理秩序。
我们期望上述案例的发布,能够有利于指导全省法院进一步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有利于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利于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我省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为加快新福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