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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1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

时间:2016-10-20 00:00:00  来源:本网  作者: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州市2013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请示》及关于将福州市2013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调整为福州市201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有关意见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福州市和厦门市2016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1~5地块部分面积0.9498公顷。核定将福州市马尾区境内农用地61.2243公顷、未利用地6.31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马尾区琅岐镇后水村水田1.7854公顷、水浇地1.4862公顷、园地0.009公顷、其他农用地3.711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99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53公顷、其他土地1.6757公顷、未利用土地0.0338公顷,劳丰村水田6.4986公顷、水浇地2.8688公顷、园地0.0553公顷、其他农用地0.880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97公顷、其他土地0.3221公顷,南兜村水田0.6668公顷、其他农用地0.142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41公顷、其他土地0.0642公顷,群星村水田6.4286公顷、水浇地12.4374公顷、园地0.0201公顷、其他农用地19.85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0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41公顷、其他土地3.8707公顷、未利用土地0.0035公顷,昇光村水浇地0.2522公顷、其他农用地4.076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99公顷、其他土地0.3407公顷,前锋管理委员会其他农用地0.0021公顷,三平管理委员会其他农用地0.044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753公顷、其他土地0.000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7.824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州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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