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财政局: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已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并经主审计所厦门普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现申请核实此次资产清查的损益: 一、本单位此次清查结果中无资产盘盈情况,资产损失共计603158.25元,详细情况见审计报告;2016年度资产清查报告中核实除借给原寿宁县局购置办公检测用房90万元已挂账三年以上未能收回,其他无重大挂账事项,现90万元借款已平,目前无资产挂账情况。 二、本单位计入房屋建筑物原值中的以下资产:水电安装49,255.00元、围墙14,406.00元和40,386.00元以及变压器安装25,000.00元属于装修改造费用;另图书资料-市志19,518.00元属于编篡费用,这些资产应作费用处理调整相关账务。 单位申报核实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产挂账的处理预案,通过厦门普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将资产损失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做盘亏和账务调整处理,现申请予以核实审批。 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溢、资金挂账核实申请表 2.关于资产损失申报处理的专项说明
宁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