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寿宁县凤阳镇至联八线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寿宁县境内农用地36.9649公顷、未利用地4.52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寿宁县凤阳镇北山村园地0.0018公顷、林地2.38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凤阳村水田0.3097公顷、园地0.09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4公顷、其他土地0.0135公顷,福后村水田0.8977公顷、旱地0.0203公顷、园地1.1433公顷、林地1.4065公顷、其他农用地0.668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14公顷、其他土地0.1469公顷、未利用土地0.2231公顷,廷加洋村水田2.6729公顷、园地3.8421公顷、林地1.2126公顷、其他农用地1.046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12公顷、其他土地0.0595公顷、未利用土地0.5444公顷,武曲镇大韩村水田2.2571公顷、旱地0.0263公顷、园地2.2207公顷、林地5.4669公顷、其他农用地1.756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7公顷、其他土地0.0323公顷、未利用土地2.7746公顷,塘洋村水田0.2135公顷、园地0.4917公顷、林地0.003公顷、其他农用地0.1715公顷,象岩村水田1.1797公顷、旱地0.1639公顷、园地1.3904公顷、林地4.0337公顷、其他农用地0.844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567公顷、未利用土地0.734公顷,小溪村园地0.5469公顷、林地0.42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451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1.8609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0027公顷。合计征收土地41.8636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寿宁县凤阳镇至联八线公路建设用地。
二、寿宁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寿宁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