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地价管理,建立完善的地价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基准地价对土地市场的调控作用,以规范土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基准地价修编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准地价更新和公布工作的通知》以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基准地价修订更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镇及周边土地价格、房地产市场、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市国土局完成了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修编工作,制订了城镇各类用地土地级别范围及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表,并经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验收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基准日:2017年1月1日。
二、土地开发程度:基准地价为熟地,即地块及其所在区域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城区、新区、开发区“五通一平”;乡镇“三通一平”。
三、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其他用地50年。
四、标准容积率:
城区的商服用地2.5,住宅用地2.5,工矿仓储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其他用地2.0。
新区、开发区及乡镇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2.0,工矿仓储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其他用地2.0。
五、本基准地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福安市城区土地级别暨基准地价表
2.福安市溪北洋新区土地级别暨基准地价表
3.福安经济开发区与赛岐镇土地级别暨基准地价表
4.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土地级别暨基准地价表
5.福安市甘棠镇土地级别暨基准地价表
6.福安市湾坞镇土地级别暨基准地价表
7.福安市乡镇土地级别暨基准地价表
福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