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国省干线联六线漳平市芦芝至和平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平市境内农用地45.888公顷、未利用地3.30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漳平市菁城街道菁东经济联合社水田2.5594公顷、林地0.0185公顷、其他农用地0.6928公顷,菁西经济联合社水田0.9163公顷、旱地0.0417
公顷、园地0.0422公顷、林地3.6348公顷、其他农用地0.5732公顷,和平镇东坑村水田0.0244公顷、林地7.33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07公顷,和平村水田4.5672公顷、旱地0.8293公顷、园地1.0782公顷、林地11.375公顷、其他农用地2.762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61公顷、其他土地0.2747公顷、未利用土地2.9048公顷,菁坑村水田1.1555公顷、其他农用地0.358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041公顷,芦芝镇东坑口村水田0.3995公顷、水浇地0.0455公顷、园地0.8852公顷、林地4.4758公顷、其他农用地1.043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71公顷、未利用土地0.125公顷,芦芝村水田0.0158公顷、水浇地0.1432公顷、园地0.2439公顷、林地0.60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45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9.7105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国省干线联六线漳平市芦芝至和平段公路建设用地。
二、漳平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平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漳平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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