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落户于镇海经济开发区的外商投资生产性项目,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享受所得税“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2、对总投资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或高新技术项目,根据其投资规模,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政策外,采取一个项目一策制。
3、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4、对自营出口创汇企业予以扶持和奖励,鼓励企业上规模。按照海关统计的企业自营出口数据,按出口额大小,给予1美元0.01元至0.03元人民币不同额度的奖励。
5、对赴境外参展企业给予奖励,按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给予不同额度。
6、对企业取得国际认证、到海外创立品牌、在境外注册自由商标,按照认证费和注册国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