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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4-05-05 00:00:00  来源:  作者: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12〕227号)精神,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作用,拓宽融资渠道,着力缓解我县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支持和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促进地方金融组织多样化发展

  1.加强新设金融机构的管理与服务,争取引进已在泉州设立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在惠设立县域分支机构。

  2.引导在惠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扩大网点覆盖面,最大限度地将分支机构和网点向镇、村延伸,推进金融服务均等化。支持邮政储蓄银行在遵守相关监管要求内,扩大业务范围,增强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功能。

  3.引导惠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用好、用足上级管理机构有关农信社改革优惠政策,大力推动惠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扩大在惠网点覆盖面,并在条件成熟时逐步拓展到异地设立分支机构。

  4.积极引进和发展村镇银行。支持和鼓励村镇银行入驻,扎实做好对来惠设立村镇银行发起单位的服务工作,探索较大幅度提高民间资本入股村镇银行的比例,适时建立主要股东股比结构调整机制,争取1年内建成1家村镇银行。

  5 .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改革,支持发展股权投资、典当、融资性担保及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鼓励更多优秀骨干民营企业参与发起,领办小额贷款公司,力争2013年增设1家小额贷款公司。

  6.加快引进证券业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发行债券、兼并重组、区域股权交易、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等提供优质服务,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服务惠安直接融资市场,力争2013年引进1家证券业金融机构在惠设立分支机构。

  (二)创新金融产品与业务

  1.总结惠安农村信用联社开办商标权质押的经验,创新金融产品,创新融资和担保方式,推动辖区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权利质押担保;推广“同业公会(行业协会、商会、农业合作社、商业合作社)+银行”的合作模式,有效满足处于创业、成长、转型等不同时期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2.根据实体经济发展周期和贷款需求“短、频、快”特点,开发差异化金融产品,实行多元化信贷方式,提供可循环使用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和票据贴现等多层次金融产品。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对数额较大的贷款项目,采用“银(社)团贷款”、“联合贷款”等形式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

  3.加强与相关中介机构合作,以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私募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等形式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成本高、风险大、损失难抵偿等弱点。根据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由平台公司提供增信担保,证券、信托公司负责募集资金,进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集合信托计划等,以更加创新、多样的方式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三)增强地区经济发展后劲

  1.加强中小企业专营服务机构建设,对中小企业实行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投入。开辟中小企业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对中小企业实行标准化、专业化、简约化的贷款审批流程。

  2.优先扶持一批市场带动型和有优势、有特色、有基础、有前景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大农业科技企业研发、推广、应用过程中的信贷投入,推进“金融服务不出村工程”建设,改善“三农”金融服务环境。

  3.加大对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光电高科技及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在贷款审批、利率定价、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优惠。

  (四)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

  1.发挥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融资发展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融资。进一步落实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政策,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跟踪指导和服务,积极挖掘和培育一批具有行业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鼓励、推动更多符合条件、成长性良好的优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力争2013年至2015年培育20家以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有3家以上企业发行上市。

  2.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信托、票据等方式融资。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银行、企业参与开展区域集优融资模式积极性,通过企业征信系统,积极向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符合条件的发债企业名单及企业相关资料,遴选和推荐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3. 切实发挥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筹集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资金,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

  (五)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1.加强对民间借贷情况的调查摸底和动态管控,指导、协调各类融资性中介服务公司的风险控制和处置,规范发展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寄售等行业,实施高管资格审查制度,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外部审计制度。

  2.加大非法金融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重点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地下钱庄等查处力度,防范区域金融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二、工作要求

  (一)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实际,努力为企业融资、产业升级转型和实体经济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便利服务和良好环境。

  (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充分考虑地方发展需要,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做好监管引导,督促各机构有保有压,倾斜资源、创新产品、优化模式,通过考核导向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和实效。

  (三)各驻惠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管理和风控制度建设,强化信贷资金流向及用途的合规性管理,确保信贷资金真正用于实体经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惠安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人民银行、银监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二)加强政策扶持。借鉴国内外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金融产业招商、信贷投放、金融创新、股权投资、金融总部建设等配套政策措施。

  (三)加强人才支撑。创新金融人才引进政策和模式,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引进高层次管理人才。

  (四)加强信用建设。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扩大企业和个人非银行信息的采集范围,增强征信系统信息数据准确性和全面性。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更新,探索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模式和评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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