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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赟美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时间:2018-01-12 00:00:00  来源:省司法厅  作者:

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赟美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FUJIAN YUNMEI LAW FIRM。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设立人为钟文,负责人钟文。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普照绿洲家园店铺13号、14号。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并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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