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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2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6-05-11 00:00:00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作者:

黄晓玲代表: 《关于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的问题》收悉,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密切关注和宝贵建议。现将我厅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社区矫正机构队伍的现状 近年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始终把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摆在关键的位置,用高效顺畅的执法平台和结构合理的专兼职队伍,来有效落实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一是理顺管理体系。2015年10月,省委编办批复同意省厅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处更名为社区矫正管理局,进一步强化机构设置,便于管理、指导和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泉州市和永春县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关心下,参照省里机构设置,将社区矫正科更名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其他设区市及县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也在积极协调加强中,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执法性质得到凸显。二是组建社区矫正执法队伍。近年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内部调剂、公务员考录、接收军转干部、选拔选调生等渠道,组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熟悉、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承担矫正接收、事项审批、调查取证等工作,依法履行刑罚执行职责。全省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人员达到2720人,其中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331人,全省司法所2389人。三是配备司法协理员。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富余教师转岗、接收退伍军人、返聘退休干部等方式,按照不低于15:1的比例,全省共招聘司法协理员2302人,泉州等地还招聘了村居社区矫正协管员2491人。司法协理员和协管员承担联系沟通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教育谈话、心理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专业化工作。四是招募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各地联合团委、志愿者协会,面向社会招募热心社区矫正工作,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知识的社区干部、“五老人员”以及高校师生16320人担任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与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一起协助开展工作。同时,注重社区矫正队伍的教育学习,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交流学习、参观考察等方式,不断提升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为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5年,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班388期,培训16031人次。 二、关于建议的完成情况 关于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统一着装、授予警衔的问题。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2004年初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要求,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定,统一着装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无权批准。全国经国务院批准的统一着装部门有14个,明确司法部门着装范围为监狱、劳教部门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因此,关于司法助理员统一着装、授予警衔工资的问题,需要中央层面解决。我厅将会把您的意见向上级部门反映,积极争取在社区矫正立法时解决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助理员的警察编制问题。 关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问题。2015年11月,我厅联合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规定:“各地要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和资金效益的原则,公开择优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按照15∶1比例配备社会工作者,其薪资待遇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加强对购买服务资金的管理,切实发挥社会工作者作用,保证社会工作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针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定社会工作者管理、培养、聘用、晋职晋级等相关配套制度,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机制,逐步规范管理。”漳州市出台文件明确“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由司法行政部门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组织统一招聘,择优录用,待遇以年应发工资总额不低于40000元为宜”。莆田市要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待遇按各县财政供养的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人员薪酬标准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今年,我厅将督促各地落实文件要求,并将完成情况作为2016年度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 关于加大吸纳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队伍力度的问题。社会志愿者是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有益补充。2015年3月,司法行政、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依靠各地工青妇等基层组织的感召力、影响力,发挥群众组织、社会组织的优势,凝聚、吸引各方力量参与。2016年,我厅在全省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村网格员贴近社区服刑人员日常工作、生活的优势,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向和行为表现,一旦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有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及时通报线索,有效加以制止。同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吸纳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思想工作的村干部、党员、教师、劳动模范和“五老”队伍等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培育壮大志愿者队伍,形成深入村居、覆盖全省的社会帮教网络。通过开展谈心交流,上门走访社区服刑人员家庭成员、监护人、保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共同协助落实矫正措施。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会志愿者队伍管理,通过成立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注册登记、志愿服务记录记载等形式,将比较分散的志愿者力量凝聚起来,不断提高志愿者组织化程度。 关于强化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专业培训问题。我厅聘请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福建警察学院、福州大学、福建师大的31名教师,涵盖社会学、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组建社区矫正教育培训师资库,针对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和司法协理员研究设置科学的培训课程,并在福州、泉州等地建立社区矫正培训基地,对我省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开展轮训。同时,组织编写了《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研究》、《社区矫正制度汇编》、《社区矫正教育读本》等书籍,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理论学习。各地通过执法大比武、法律知识竞赛、法律文书评比、短期集训、封闭军训等形式,分类开展业务培训,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法律素养、社会工作能力的培养,使他们既能够秉持法治思维,又能够通晓社会工作规律,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说群众听得懂得法言法语。各地还积极鼓励社区矫正工作者参加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我省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师的比例逐年提升。 关于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标准的问题。2015年,全省共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经费4837.1万元,其中省级52万元,9个设区市187.5万元,省财政补助经费1600万元,84个县市区和2个经济开发区2997.6万元,各县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每年的社区矫正经费达1811.8元;落实司法协理员工资5587.99万元,年人均工资达2.43万元。2015年,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按照事权和支出相适应的原则,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根据当地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标准。截止2016年4月10日,全省已有56个县出台本地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标准。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勇 联 系 人:李毅,陈荣 联系电话:0591-83726261,83725411

福建省司法厅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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