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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福建省(永春)生物医药产业试点县政策意见

时间:2013-04-18 00:00:00  来源:永春生物医药产业园  作者:

关于促进福建省(永春)生物医药

产业发展试点县政策意见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把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作为战略性产业加以培育,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快促进福建省生物医药产业跨越式发展。目前,福建省生物医药产业快速崛起,部分县域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已富有成效。永春县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走在全省前列,在组织机构方面,2007年9月永春县成立了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在发展方面,从2006年开始,高标准规划建设了生物医药产业园,规划面积2374.5亩,一期工程已完成1100亩基础设施建设;在发展政策方面,泉州市政府拟出台《扶持和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从用地、税费、研发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对生物医药产业加以扶持;在企业发展方面,永春县已有12家生物医药企业投产和7家生物医药企业在建,为永春县进一步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奠定了较好基础。现决定将永春县列为福建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试点县,并提出如下促进福建省(永春)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试点县政策意见,以通过试点县的先行先试,以点带面,进一步加快福建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一、对试点县医药企业生产的药品给予特殊准入支持

1、试点县主要医药企业生产的药品,符合医保用药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列入福建省医保用药目录。

2、试点县主要医药企业生产的药品,按规定程序,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列入福建省新农合用药目录。

3、试点县主要医药企业生产的药品,错过福建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期的,按同等优先原则,可实行适时直接挂网采购。

4、试点县筹办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审批、发证、认证等方面优先给予指导帮助。

二、积极鼓励试点县生物医药企业开展高端产品研发,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5、试点县医药企业研发投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可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向省科技厅和省经贸委申请科研项目计划,省有关部门在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

6、试点县医药企业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获国家生产批件后,省发改委6.18成果转化项目立项时给予重点扶持,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荐上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争取国家产业化项目的资金扶持。

7、支持试点县大力开展道地大宗中药材基地建设,推动当地中药材gap种植技术开发,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在部门相关立项时给予倾斜支持。

8、价格主管部门积极帮助指导试点县生物医药企业了解、运用药品价格政策,通过药品价格政策扶持企业发展。

鼓励创投公司在试点县投资或创业,对在试点县试点单位投资的创投企业给予更为优惠的政策支持。

三、积极鼓励在试点县上设立各类药物研发平台和技术转化平台,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关于促进福建省(永春)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试点县政策意见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把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作为战略性产业加以培育,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快促进福建省生物医药产业跨越式发展。目前,福建省生物医药产业快速崛起,部分县域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已富有成效。永春县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走在全省前列,在组织机构方面,2007年9月永春县成立了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在发展方面,从2006年开始,高标准规划建设了生物医药产业园,规划面积2374.5亩,一期工程已完成1100亩基础设施建设;在发展政策方面,泉州市政府拟出台《扶持和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从用地、税费、研发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对生物医药产业加以扶持;在企业发展方面,永春县已有12家生物医药企业投产和7家生物医药企业在建,为永春县进一步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奠定了较好基础。现决定将永春县列为福建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试点县,并提出如下促进福建省(永春)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试点县政策意见,以通过试点县的先行先试,以点带面,进一步加快福建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一、对试点县医药企业生产的药品给予特殊准入支持

1、试点县主要医药企业生产的药品,符合医保用药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列入福建省医保用药目录。

2、试点县主要医药企业生产的药品,按规定程序,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列入福建省新农合用药目录。

3、试点县主要医药企业生产的药品,错过福建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期的,按同等优先原则,可实行适时直接挂网采购。

4、试点县筹办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审批、发证、认证等方面优先给予指导帮助。

二、积极鼓励试点县生物医药企业开展高端产品研发,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5、试点县医药企业研发投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可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向省科技厅和省经贸委申请科研项目计划,省有关部门在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

6、试点县医药企业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获国家生产批件后,省发改委6.18成果转化项目立项时给予重点扶持,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荐上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争取国家产业化项目的资金扶持。

7、支持试点县大力开展道地大宗中药材基地建设,推动当地中药材gap种植技术开发,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在部门相关立项时给予倾斜支持。

8、价格主管部门积极帮助指导试点县生物医药企业了解、运用药品价格政策,通过药品价格政策扶持企业发展。

鼓励创投公司在试点县投资或创业,对在试点县试点单位投资的创投企业给予更为优惠的政策支持。

三、积极鼓励在试点县上设立各类药物研发平台和技术转化平台,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10、支撑国内外生物医药企业在试点县建立新药研发、药用植物组培、生物试验中心等生物医药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有限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11、以国家重要现代化科技产业(福建)基地建设为契机,支持在试点县建立中药研发项目技术转化转让平台。

12、支持试点县通过科学规范论证,建立生物医药公共服务(产业孵化)平台,省有关部门在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上予以支持。

支撑。

10、支撑国内外生物医药企业在试点县建立新药研发、药用植物组培、生物试验中心等生物医药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有限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11、以国家重要现代化科技产业(福建)基地建设为契机,支持在试点县建立中药研发项目技术转化转让平台。

12、支持试点县通过科学规范论证,建立生物医药公共服务(产业孵化)平台,省有关部门在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上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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