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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泉港区“二次创业”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3-11-11 00:00:00  来源:开发区  作者:

  历经建区11年的艰苦奋斗,泉港已经步入蓄势待发、加速崛起的新阶段,具备新一轮创业的条件和优势。区委、区政府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至2015年实施“二次创业四年行动计划”,从更高站位,用更实举措,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推进产业、港口、城市联动发展,实现在创新转型中创造新优势,在省市发展大局中脱颖而出、领跑先行,争当“石化强省”建设排头兵,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把握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区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十二五”规划,以“二次创业”为动力,以“产业链条延得长、城市建设翻个个、民生大计得改善、科学党建作保障”为主线,以实施“四大工程”为切入点,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和产业、港口、城市联动发展,更加注重民生、社会、生态统筹发展,推动区域发展上层次、上水平,打造产业集聚的经济强区、转变提升的先行之区、生态文明的示范园区和全民共享的和谐新区,实现“三年打基础、六年上规模、十年基本建成国家级石化基地”的第三步奋斗目标,建成海西绿色石化港口新城。

  2、创业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泉港实际,从2012至2015年分别实施二次创业启动年、提升年、跨越年、决胜年的四年行动,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在泉州建设经济强市中走前列、挑大梁。⑴经济实力大提升。至2015年,实现生产总值超400亿元,财政总收入超120亿元,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超18亿元,工业总产值超1600亿元。⑵发展方式更科学。三次产业结构调整到2:68:30,打造形成2个百亿元以上产业集群。至2015年,全区新增规模企业20家,新增回归创业企业30家,新增国内注册商标750件,实现2-3家企业上市。⑶城市建设大变样。城市建成区面积达16平方公里,城市化率超50%,基本建成总部经济区,基本实现城区公园化,形成与石化、港口相配套的现代化滨海新城区。⑷民生保障上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5万元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5万元以上,城乡医疗保险综合参保率达98%以上,养老保险综合参保率达90%以上,在全市发挥城乡区域统筹先行区作用。

  ——启动年(2012年):以泉港石化工业区获批省级开发区为契机,聚力攻坚南山片区开发建设,全面吹响冲刺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建设的“集结号”;以城乡“点、线、面”环境综合整治和“三旧改造”为突破口,建成一批城市新亮点。

  ——提升年(2013年):确保联合石化“脱瓶颈”项目建成投产,新增200万吨年炼油和30万吨乙烯年产能,石化工业产值超千亿元大关。实施石化工业区周边村“大搬迁”计划,基本建成南山片区“十大公用工程”,初步构建“产业项目、公用辅助、物流传输、环境保护、管理服务一体化”的开发模式。加快城市综合开发,打造一批样板工程,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跨越年(2014年):启动建设南山片区二期,全力争取联合石化二期年加工1200万吨原油、年产100万吨乙烯项目获国家发改委立项;港口年吞吐能力达6000万吨,建成泉州亿吨大港的支撑港区、海峡石化物流中心;产业、港口、城市实现联动互促,生态泉港更加宜居、优美。

  ——决胜年(2015年):推动联合石化二期项目获批并开发建设,形成上中下游项目衔接、产业体系完整的石油化工产业链,力争2016年石化产值达到1500亿元,建成3家百亿元企业、5家三十亿元企业、10家十亿元企业。港口物流业成为第二支柱产业,城市体量翻个个,民营经济蓬蓬勃勃,打造海西创业乐园。

  3、基本原则

  ——坚持规模化发展。坚定不移地推动石化、港口两大经济版块强基固本,构筑“九大石化产业链”,建设“五大物流园区”,扩大产业集聚效应,以获取规模效益,带动存量效益的提高。

  ——加快市场化步伐。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壮大优势企业,培植上市资源,加速实现企业资本与市场的国际化对接,进一步增强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

  ——突出品牌化运营。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的原则,培育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商标品牌、产业品牌和区域品牌,推动区域经济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

  ——注重本土化建设。全面实施泉港人“回归创业工程”,鼓励引导大批外出务工成功人士和泉港籍在外企业家回乡创业兴业,推动本土经济迈上新台阶。

  ——实现一体化发展。坚持以城带乡、城乡统筹,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城市公园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共建和谐安康幸福家园。

  二、做优做强石化主导产业

  1、完善石化园区基础配套。用好省级开发区“金字招牌”,建好南山、仙境、洋屿、氯碱等“四大石化片区”。研究制定引资优惠政策,全面加快南山片区土地征用、平整和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区政府统一规划企业生活办公配套服务集中区,为入驻规模企业提供后勤配套综合服务。凡投资港口、交通、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的,优先安排年度填海计划指标;属省重点项目的,海域使用金除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外,经批准后,上缴省、市、区三级财政部分减征30%,缴纳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可申请在两年内分期缴纳地方留成部分,首期缴纳金额不低于50%。企业投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所得,按国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2、推动石化产业衍生开发。坚持差别化选择产业项目的方针,向下游延伸发展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工等终端产品项目,加快构筑“九大石化产业链”。鼓励企业“进区入园”升级改造,对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支持办理用地预申请手续;现有民营企业根据区政府统一规划,搬迁进入石化园区等工业集中区的,原项目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转到新建项目。

  3、培育发展石化关联产业。着力破解产业链条不长、结构单一的瓶颈,加快实现石化产业向现代产业体系跨越提升。积极壮大石化关联、配套产业,引导发展管材、型材、涂料、新型防水材料、粘合剂和油墨等化工关联产业;培育发展新材料和高新技术产业,组建成立石化产业、涂料产业2个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形成现代产业体系。对创新型、就业型、高科技型及节能环保型的民营企业项目用地给予地价优惠,在国家规定的工业项目用地最低出让价的基础上(成本不倒挂),将土地出让价给予下调10%比例;对实施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建(包括扩建、技改)项目,优先安排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4、支持石化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并申报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对企业承建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经认定后分别按国家、省、市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设立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符合相应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以申请享受相应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支持企业节能减排,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HSE健康安全环保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推动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建设,推广应用低碳技术、中水回用和清洁生产。对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或节能先进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省级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或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符合规定的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三、培育壮大港口物流产业

  1、加快物流园区建设。推动湄洲湾南岸主枢纽港实现规模效益,形成以深水泊位码头为主体、配套设施基本完善、功能比较齐全的码头泊位群。根据港口资源和产业布局的特点,规划建设洋屿、沙格、前黄、南山片区和涂岭道口“五大物流园区”,加快港口码头的深度开发和资源整合力度,尽快形成大港口、大通道、大物流效应。整治或改造土地且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物流企业,按规定给予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园区近期目标规划区域范围内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4元/平方米的最低税额标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国家政策规定,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设立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专项用于现代物流业的发展。鼓励物流企业品牌、资质提升,被评为国家、省、市名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级阶提升按差额奖励;对总部设在泉港且由总部统一纳税,首次获评国家“3A”、“4A”、“5A”的物流企业,在泉州市奖励的基础上,本级再给予追加相应奖励。实施纳税贡献补助,扶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物流业务或与物流业联动发展,鼓励工业企业分离设立物流企业,扶持新设立第三方物流企业,扶持发展物流中介服务。对入驻重点物流园区或总部经济区,营业收入全额在我区纳税、开票的物流中介机构,自认定年度起,按其比上年度新增营业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办公场所租赁费用补助。

  3、大力扶持航运业发展。建立航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航运企业规模发展和我区新增船舶在本地注册,以及鼓励外挂船舶回迁到本地注册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发展大吨位船舶,对企业新建船舶或购买船龄在10年以内(含10年)的外县(市、区)船舶,在泉港入户并纳税的,按照不同载重吨分别落实奖励政策。鼓励航运企业做大做强,航运企业总运力规模超5万载重吨(含5万吨)一次性奖励20万元;航运企业总运力规模超10万载重吨(含10万吨)一次性奖励50万元;每增加5万载重吨运力再奖励50万元,奖励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年缴纳营业税50万元以上的航运企业,自认定年度起,在享受期内当年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比上一年度新增地方留成的60%给予奖励。

  四、加快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1、实施专项扶持行动计划。设立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资金,着力解决非主导产业发展相对滞后、民营经济数量较少、规模不大等问题。加快推进普安工业区二期开发建设,打造高新技术的示范园区。对从省外和国外引进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固定资产投资达10亿元以上的民营项目,省级财政给予的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奖励,全部转奖项目业主。鼓励和支持建筑建材、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积极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技术改造,采用新工艺和新材料,向高效率、精加工方向优化升级。对建立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研发产业化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与国家重点大学(重点实验室、研究所)和高等院校等研发机构建立技术合作关系,开展具体研发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在“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上实现技术对接并组织项目实施的,给予奖励3万元。加速劳动密集型企业转型升级,对效益好、产品有市场、有潜力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促其尽快成长。

  2、实施“四大工程”。实施企业“品牌工程”,扶持商标中介机构建设,鼓励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争创驰著名商标;鼓励企业夯实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等基础性工作,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实施企业“上市工程”,设立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企业改制上市、资本市场股权融资等资本运作行为。实施“回归创业工程”,支持异地商会建设,建立异地商会联席会议制度,制定鼓励回乡投资兴业的政策措施,落实“三税”补助,优化回归环境。实施企业“提升工程”,鼓励企业建设创新载体、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与开展技术合作,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具体优惠政策将逐项制定专项实施意见)

  3、实施中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制定出台扶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设立小微企业金融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且上一年度税收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企业,给予6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工业个体户改制为法人企业,当年度成长为规模以上的,且上一年度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企业,给予6万元的资金奖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月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低于2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五、强化城市综合配套服务

  1、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泉港区域外企业总部入驻或总部在外的泉港籍企业将总部迁回总部经济区,从在总部经济区工商注册年度起,由财政给予10年期的纳税贡献奖励:第1-4年,按企业缴纳“三税”(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第5-10年,按企业缴纳“三税”区级留成部分的25%给予奖励。总部企业在总部经济区以自用办公用地性质、采取独立选址方式建设总部大厦的,建设用地以挂牌方式出让,其成交地价超过挂牌起始价10%以上的差额,从企业在总部经济区工商注册年度起分五年给予补助。总部企业在总部经济区购买初次交易新建房用于总部自用办公房的,由财政按该房购总价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总部企业三年内属于区级财政收入的行政管理性收费给予全部减免,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减免的项目除外。

  2、实施服务业“提速”计划。培植壮大生产性服务业,对新设立的研发、设计、技术交易及评估咨询等现代服务企业(由区发改局认定),自纳税年度起,连续三年由区财政分别按其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上一年新增部分的100%、80%、60%给予奖励。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以社区为重要依托,重点发展家政、养老服务和残疾人居家、病患陪护等服务,鼓励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和家庭服务网络中心。繁荣发展文化旅游业,引导特色文化产业集聚,鼓励酒店业星级评定,打响戏剧演出品牌,不断提升文化产业在区域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加快构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区、镇两级配套投入专项建设资金,每年创建7个以上文化示范点,至2015年全区覆盖面达到30%以上。

  3、发展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规范发展房地产业,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在辖区购买普通商住房(首套),契税完税后,可按完税款总额的50%申领一次性购房补贴。出台扶持建筑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发挥建筑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引导建筑企业上等级、创优质工程,推动建筑企业强强联合、组团发展。对建筑企业晋升专业承包一、二资质等级的,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鲁班”奖及省优、市优的施工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若工程多次获奖,以最高奖计奖)。

  4、加快“三旧改造”步伐。实行用地自求平衡,“三旧”改造地块的土地出让收益,扣除安征迁成本、用地报批费用和按规定提取各种费用后,全额扶持所在镇(街道)、村(居),优先用于“三旧”改造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三旧”改造项目工程缴交的地方级税收,地方留成部分100%扶持所在镇(街道),专项用于该项目公用配套设施建设支出。对已确定的“三旧”改造项目,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旧”改造项目涉及的市政道路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用地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满足相关配套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容积率。

  六、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1、实施农业“五万工程”。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扶持“五万工程”等特色农业发展的意见》,推进特色农业产业集群,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区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20万元,引导扶持蔬菜、油茶、花卉盆景、黑山羊、藻类种养植(殖)和涂岭红茶等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支持建设农业种苗试验培育中心,培育形成粮食、果蔬、水产、畜牧、花卉五大主导产业。鼓励发展农业精细加工,建设农产品物流储存基地,扶持建设农贸市场,完善产、供、销一体的农产品运转体系。对承担国家级、省级农业服务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评为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合格的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优势产业产业链标准化示范项目、国家“良好农业规范(GAP)”试点单位,每项给予5万元奖励。

  2、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引导、集中扶持“一村一品”和土地股份制合作社试点的发展,鼓励发展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购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商标注册与品牌培育、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组织建设、产业创新、技术推广、培训和信息服务等。鼓励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或个人,每枚给予5万元奖励。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专业(合作)社集中吸存农民或集体的闲散用地,采取统一对外承租方式,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效明显的村,每新增10亩给予3000元补助。加快“科技兴农”步代,农村信息化建设资金列入区、镇财政预算。

  3、改善农业农村面貌。抢抓水利改革发展的战略机遇,组建区水利水务公司,推进农田水利设施、蓄水系统和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加快构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和城乡安全供水保障体系。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国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整合支农资金,落实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扶持政策,确保“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推动农村建设大改观,对编制新村规划或因需修编、编制修建性详规的村庄,除省级、市级财政按“以奖代补”形式给予适当补助外,每村安排规划补助7万元。鼓励城市规划区外石结构房屋改造,在符合城乡规划及村庄规划的前提下,报个人建房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石结构房屋面积给予适当补助,进行统建(联建)或翻建改造。实施农村道路亮化补助政策,区财政每年投入150万元,试点推行乡村道路亮化提级改造工程。

  七、全力提升要素保障水平

  1、落实建设用地保障。用足用好省、市关于保障用地需求的各项政策,深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大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的清理、处置力度,通过调整区位、调剂用地、补办完善、闲置处理等多种方式,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研究制定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探索实行最低容积率控制,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投入强度和产出率。研究制定林地流转的扶持政策,确保重点项目征占用林地指标。坚持计划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鼓励现有工业企业进行“零增地”技改。对民营企业利用现有厂区、厂房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建筑容积率的项目,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可申请直接办理土地出让补充合同,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2、强化金融服务对接。发挥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全面改善中小微企业与融资服务机构的对接,尽快打造完善、高效、多层次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和机制。根据各金融机构当年度对小微企业新增信贷投放情况,进行综合评比,并给予奖励。积极发展金融服务业,鼓励各金融机构在辖区内建设或增设服务网点。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加快建立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信用担保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整合优化国有资产,打造投融资新主体,策划筹融资新机制。加强政银企对接,鼓励国内有实力的投资开发商通过政府特许经营、经营权转让(BOT或BT)、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管理。

  3、发挥智力支撑作用。全面实施“新泉港人”战略,对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给予生活津贴,对企业急需人才在家庭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就学、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创新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鼓励引导外来产业工人本地化。加强用工服务,引导企业加强文化建设,制定更合理的招工、薪酬、福利制度,以更优惠的待遇留人。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职工文化建设,对获得市级以上“职工书屋”示范点的民营企业,给予5000元配套资金。民营企业、联合石化的管理人员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产生)总额2—10万元的按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20%,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的8%给予奖励;国有(含控股)企业管理人员按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比上年度增加的区级留成部分40%给予奖励;对异地缴交个人所得税转入泉港缴交的,按区级留成部分50%给予奖励。充分发挥博士后工作站、高新技术孵化基地等平台作用,加强各类人才协会建设,鼓励各类高级职称、专业人才向高资质企业集中。

  八、营造激情创业环境

  1、大力弘扬“二次创业”精神。把泉港“二次创业”与弘扬“团结、开拓、高效、清廉”的泉港精神有机结合,加大舆论引导,持续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工作,更加重视政务、商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进一步优化市场竞争机制和创新创业环境,营造“人人参与‘二次创业’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四年内每年从区直各部门、各镇(街、场)评选出一批服务“二次创业”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先进个人给予一次性绩效工资,可推荐作为市先进工作者或市“五一”劳动奖章的建议人选。

  2、深化简政放权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深入开展破解“熟人经济”活动,坚决整治“中梗阻”,建立审批预受理制度,推行首办责任制,营造投资置业良好环境。加强审批服务代办员等“三员”队伍建设,对重点项目无偿提供行政审批全程代办。做好市级下放权限的承接工作,推进各部门将审批事权下放或前移到乡镇(街道),完善基层便民服务体系,提升整体效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3、增强服务创业意识。继续实行项目挂钩区领导督查单制度,强化落实挂钩领导工作职责,严格“五单”督查,健全完善专项协调机制,切实解决项目征迁、用地、审批等方面的问题。充分发挥商会、同行公会、行业协会、异地商会作用,建立承接政府有关职能的绩效评估机制。实施“阳光工程”,完善综合行政电子效能监察系统建设,不断规范公共权力运行,进一步完善政务批办、催办、督办和查办运转机制,全面提升行政执行力。健全落实万人评议效能行风、述职述廉、勤廉问责等制度,加大对关键部门、重要岗位的监管力度,着力纠正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工作不落实等行为,促进机关治庸治懒治散提效。

  九、强化创业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强化协调。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正副组长的“二次创业”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健全区领导挂钩镇(街、场)联系制度,上下协力解决发展中的难题。各镇(街、场)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创业活动的领导。

  2、创先争优,比学赶超。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增强全区干部推动工作、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绩效考评指标,将“二次创业”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形成“比发展快、比后劲足、比民生好”的导向。

  3、细化方案,狠抓落实。各镇(街、场)要在推进“二次创业”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好上下沟通衔接工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在今年3月底前制订实施方案。区直相关部门要靠前服务、主动作为,制订实施细则和服务办法。两办督查室、区效能办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本《实施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对同一企业符合多次享受本意见新增税收奖励条件的,只奖励一次(由申请企业选择一项);既享受本意见又享受其它政策文件新增税收奖励的,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其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非税奖励不受此限)。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有效期至2013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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