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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2-23 00:00:00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各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018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各自职责进一步细化推进方案和工作举措,着力在推进高质量发展、振兴实体经济、项目建设、建设美丽三明、加快市区经济发展、改革开放、改善和保障民生、自身建设等八个方面展现新作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请各县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将所负责工作的落实情况分别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2019年1月1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一项任务对应多个责任单位的,以第一顺位单位为牵头单位,负责该任务每季度落实情况的汇总,其他单位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将适时牵头组织专项督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1日

2018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

一、突出实体经济发展,打造三明经济升级版

千方百计扶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1.深入开展“千名干部服务千家企业”活动,落实企业减轻负担各项政策措施,扎实开展“手拉手”活动。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人社局,各县人民政府

2.积极盘活园区存量土地、厂房设备,加快“僵尸企业”、低效能企业处置工作,实现工业用地二次开发、二次招商。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人民政府

3.坚决打好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完善信贷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压降不良贷款。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银监局,各县人民政府

4.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公安局、中院、检察院,各县人民政府

5.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确保全年新增信贷投放130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经信委,各县人民政府

实施新一轮技改提升行动计划

6.突出冶金及压延、汽车及机械装备、林产加工、纺织四个传统产业,实施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300个、完成投资200亿元以上。力争四个传统产业实现产值2500亿元、增长10%以上。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林业局,各县人民政府

7.重点支持三钢、海西重汽等21家省级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主业,全力抓好三钢闽光物联云商、德坤高档面料织染加工、双轮化机智能注塑机研发制造基地等150个产业链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人民政府

8.继续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坚决防止已关闭企业“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人民政府

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

9.大力发展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壮大稀土、氟化工、石墨、生物医药四个资源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产值780亿元、增长20%以上。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人民政府

实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10.继续实施100个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休闲旅游、健康养老三大主导产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旅发委,各县人民政府

11.新增限上商贸企业50家以上。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人民政府

12.突出全域旅游建设,支持泰宁创建国家旅游度假区,力争全市游客接待量增长20%以上。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各县人民政府

13.推动养老与旅游相结合,打造一批健康养生和养老服务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旅发委,各县人民政府

14.积极培育电子商务、创意设计、文化体育三大先导产业,着力发展金融、服务外包、科技服务三大配套产业,培育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工业云等新业态。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科技与知识产权局、文广新局、体育局、人行,各县人民政府

15.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人民政府

16.探索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人民政府

实施现代农业提升发展计划

17.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20万亩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粮食局,各县人民政府

18.持续推进高优粮食、绿色林业、精致园艺、生态养殖、现代烟草等5大特色产业、20条特色农产品产业链发展,深入实施“1363”工程,新增设施农业面积1500亩以上,持续打造三明农特产品十大龙头品牌。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烟草局,各县人民政府

19.着力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食药监局,各县人民政府

20.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各县人民政府

21.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积极发展“互联网+农业”,支持建宁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发改委、林业局、供销社,各县人民政府

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22.加快三明国家高新区建设,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新增省级以上各类技术创新平台10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各县人民政府

23.实施“双高”培育工程,重点培育一批省级高成长性企业,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50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突破160亿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科技与知识产权局,各县人民政府

24.落实“海纳百川”高端人才集聚计划,培养和引进一批创业型领军人才、实用型技术技能人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人民政府

二、深化“五比五晒”项目竞赛,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强化“五个一批”项目机制

25.继续开展“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完善考评奖励机制,提升“五个一批”项目建设成效。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人民政府

26.规范运用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各县人民政府

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27.加快浦梅铁路建宁至冠豸山段、兴泉铁路建设,建成南三龙铁路,深化厦门至南昌高铁三明段等项目前期。

责任单位:市铁路办,有关县人民政府

28.加快莆炎高速公路三明段建设,力争开工武夷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三明段、闽江沙溪口至三明台江航道整治工程,续建及新开工国省干线100公里,深化三明岩前至明溪胡坊等3 条高速公路联络线等项目前期。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交建集团,有关县人民政府

29.深化三明中心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0.实施安全生态水系、防洪工程、水库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加快沙县、建宁省级综合治水试验县建设,建成兴头水库、金溪三期防洪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人民政府

31.抓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海西天然气管网三明段、泰宁池潭水电厂扩建等能源项目建设,继续推进三明核电、抽水蓄能发电等重大项目前期。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资委、电力办、供电公司,各县人民政府

强化招商引资实效

32.整合招商资源,推进市县联合招商和“一把手”招商,深化明商“回归工程”,用好“6.18”“9.8”等招商平台,力争全年签约亿元以上项目总投资达1400亿元。全市实际利用外资直接投资增长6%。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农业局、文广新局,各县人民政府

33.办好第十四届林博会。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人民政府

34.持续加强央企、省企、民企、外企对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各县人民政府

三、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美丽三明建设

推进县域经济发展

35.支持永安、沙县持续争创全省县域经济实力“十强”县,尤溪、大田、将乐争创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十佳”县,支持明溪、清流、宁化、建宁、泰宁加快脱贫步伐,做大县域特色经济。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农业局,各县人民政府

36.深入实施“大城关”战略,抓好县城规划和建设,有序推进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推动县城向区域中小城市提升,引导人口向城市和建制镇集聚。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住建局、发改委,各县人民政府

37.深化三明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和尤溪洋中镇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推进永安国家级、大田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城乡规划局,有关县人民政府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38.加快5个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有关县人民政府

39.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改扩建农村公路300公里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人民政府

40.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人民政府

41.注重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村落保护与传承,争创一批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文广新局,各县人民政府

42.支持老区村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43.支持民族乡村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市民宗局,各县人民政府

44.大力培育新型农民,支持农民就业创业,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人社局,各县人民政府

45.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做好村委会换届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46.突出抓好三钢节能减排系统改造工程,严格三钢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提升市区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7.开展臭氧污染专项治理,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各县人民政府

48.强化水环境整治,狠抓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涉砂行为、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小水电生态等五个方面专项治理,力争年底前消灭Ⅳ类及类以下小流域水体。

责任单位:市河长办牵头,市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各县人民政府

49.落实水源保护区管护责任,依法保护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源。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有关县人民政府

50.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完成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区建设,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各县人民政府

51.实施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各县人民政府

52.综合治理水土流失37万亩。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人民政府

53.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195万亩。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人民政府

四、突出发展市区经济,加快生态新城建设

提升市区产业发展水平

54.加快九个专业特色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引进投资亿元以上项目10个。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有关县人民政府

55.实施市区工业重点项目50个,抓好三钢17个转型升级项目、三化氟化工项目、厦钨三元正极材料项目、省电子信息集团智能化车载模组项目等大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有关县人民政府

56.加快北部新城、南部新城开发,以万达广场、徐碧商务区、东霞-台江核心区等项目为龙头,推动休闲娱乐、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总部经济等服务业集聚发展,提升主城区商贸服务品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

57.加快三明郊野国家地质公园开发建设,重点打造“瑞云山—碧溪—大佑山”和“百年栲、千年寨、万年居”2条休闲旅游带,建成三明南旅游集散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梅列区、三元区、沙县人民政府

58.抓好陈大十里休闲农业观光带、清枫谷生态农业观光园、中村兰花基地等项目建设,着力打造城郊型现代农业体系。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

提升市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59.大力推进“城市双修”全国试点城市建设,持续抓好20个示范项目和非示范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乡规划局,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

60.扎实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规范化。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编办,各县人民政府

61.持续整治背街小巷、餐厨油烟、渣土车“跑冒滴漏”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

提升生态新城开发水平

62.深入推进三明生态工贸区建设,突出抓好生态新城“一带六区”建设,加快铁路冷链物流特色小镇、医养特色小镇的规划设计,推进水南污水处理厂、职教园二期等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大力发展冷链物流、旅游养生、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加快清华启迪项目建设,积极争创国家全民健康科技创新先行区,提高产业集聚发展水平。

责任单位:生态工贸区管委会

五、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增创体制机制优势

全面深化重点改革

63.持续深化医改,完善总医院运行机制,全面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改革,落实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医管局,各县人民政府

64.持续深化林改,强化林业金融创新,探索社会资本投资林业新机制,积极推进林业ppp建设项目,力争全市新型林业经营组织覆盖面达60%以上。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人民政府

65.深化农村改革,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人民政府

66.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步伐,全面实行公司制改制,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和企业集团组建。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67.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68.全面完成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任务,统筹推进三明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三明生态新城国家低碳城试点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工贸区管委会,各县人民政府

69.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70.巩固提升“河长制”,推行“湖长制”。

责任单位:市河长办,各县人民政府

71.深化基础教育“总校制”改革,落实“1+4”正向激励机制,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完善名师名校长遴选培育机制。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人民政府

积极扩大对外开放

72.主动融入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重点发展壮大16家年出口额超千万美元的生产型企业。全市外贸出口增长3%。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人民政府

73.主动承接自贸区“外溢”效应,提升“陆地港”跨关区电子锁服务功能,提升保税仓库运营水平。

责任单位:生态工贸区管委会、市商务局、三明海关

74.进一步拓展对外交流交往,深化明台交流合作,密切与港澳地区、国外友城的沟通联系,加强与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友好往来。

责任单位:市台办、外侨办,各县人民政府

六、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75.深化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提升“348”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11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2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摘帽,完成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2700人。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人民政府

76.总结推广市区“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试点”经验,进一步改善城市困难家庭生活条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加快补齐民生短板

77.实施中小学扩容工程20个,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18个,分别新增学位5600个、6300个。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人民政府

78.有序推进市区教育布局调整,加快推进附小扩容改造等项目建设,打造市区优质教育高地。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

79.支持三明学院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完善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托管职教园区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80.支持特殊教育、终身教育、民办教育、老年教育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人民政府

81.实施医学三大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加快推进儿科、产科、精神科等薄弱学科和消化内科、眼科、骨科等重点学科建设,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完善妇幼保健体系,加快乡村卫生院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人民政府

82.创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人民政府

83.推进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省级养老服务试点示范建设,新建农村幸福院55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0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84.统筹实施交通畅通、防洪防涝、管网建设、智慧城市等九大工程建设,新建、改造城市道路和各类市政管网500公里以上,新增城乡公共停车位2500个,新建改建城乡公共厕所256座。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城乡规划局、公安局、交通局、水利局、文广新局、数字办、通信办、供电公司、城管局,各县人民政府

推动文化繁荣发展

85.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抓好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倡导移风易俗,树立良好风尚。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牵头,市妇联、团市委,各县人民政府

86.加快国家级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有关县人民政府

87.巩固提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推进红色文化、朱子文化传承发展,鼓励文化创作,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县人民政府

88.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重视老年人体育事业,积极备战第十六届省运会和第十届省老健会。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委老干局,各县人民政府

89.承办好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责任单位:市民宗局、体育局,各县人民政府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90.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新增城镇就业1.8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人民政府

91.建立健全重大群体讨薪事件防控机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人民政府

92.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力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人民政府

93.提高困难群众补助水平,加快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94.加强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实施棚户区改造933套、基本建成405套。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人民政府

95.健全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残疾人、失独家庭关爱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计委、残联、妇联、团市委,各县人民政府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96.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持续抓好“法律六进”工作。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人民政府

97.深化“平安三明”建设,完善“雪亮工程”,加大对涉黑涉恶、涉赌涉毒案件和网上虚假信息诈骗等打击整治力度,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人民政府

98.健全社区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99.依法依规开展信访工作,努力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100.强化食品药品监管,深化治理“餐桌污染”,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各县人民政府

101.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县人民政府

102.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水平。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民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103.推进双拥共建,加强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建设,深化军民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与知识产权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人防办,各县人民政府

七、全力建设务实高效创新廉洁的服务型政府

104.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105.坚持一线工作法,推动部门在一线服务、问题在一线解决、干部在一线锻炼。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106.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坚决整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行为。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107.拓展“一窗式”并联审批领域,落实“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进全流程网上办理。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人民政府

108.健全完善正向激励、容错纠错机制。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109.加强立法工作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牵头,市直各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110.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尊重司法监督,主动接受公众舆论监督,加强层级监督和审计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111.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112.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完善土地招拍挂、工程招标、国有资产处置、扶贫资金监督等制度,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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