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体系,促进土地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现将《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宁化县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县政府于2016年4月1日公布实施的《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宁化县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1、宁化县城镇基准地价表
2、宁化县城镇基准地价使用说明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