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梅委综《中共梅列区委梅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
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实施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工程,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对被国家、省科技主管部门确认为技术开发(研发)中心的,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企业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合作开展技术创新、研究取得成果,并经省科技主管部门鉴定的,给予2万至5万元的经费补助。
努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和2万元;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和2万元。
鼓励企业积极创建品牌。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及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其中获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获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3万元;获有机食品标志的企业奖励3万元;获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奖励2万元;凡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或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并纳入市优势品牌库或获得市级知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2、明委发《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实现三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鼓励企业科技进步,市财政每年安排科技专项资金,对新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和研发中心,给予国际级10万元、省级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为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和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对新创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出口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列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创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和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