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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游县促进楼宇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暂行)

时间:2018-04-16 00:00:00  来源:仙游县人民政府  作者:

仙政文〔2018〕24号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游县促进楼宇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仙游县促进楼宇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仙游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日

关于仙游县促进楼宇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全县市场主体活力,吸引仙游县域内外的大中型企业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知名品牌企业及成长型企业入驻,促进楼宇经济快速聚集,促进仙游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申请期限前招商入驻率低于10%的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且县内已建并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商业、办公用房。

二、发展措施

鼓励商业、办公大楼招商运营

1.补助标准

按每年度一次分别对各个商业、办公大楼招商项目给予办公用房租金、物业服务费补助,由县商务局牵头,县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总部经济办联合参与核定认定。

单个商业、办公大楼项目可供招商的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下的,由县政府根据其实际办公用房租赁面积,办公补助按照8元/平方米·月补助标准,物业服务费按1.0元/平方米·月补助标准,直接补助给该商业、办公大楼招商运营公司。

单个商业、办公大楼项目可供招商的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由县政府根据其实际办公用房租赁面积,办公补助按照10元/平方米·月补助标准,物业服务费按1.0元/平方米·月补助标准,直接补助给该商业、办公大楼招商运营公司。

2.补助条件

第一年,单个商业、办公大楼项目招商入驻率超过50%,按照实际办公用房租赁面积给予上述当年度补助。

其后每年,单个商业、办公大楼项目招商入驻率超过80%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按照实际办公用房租赁面积给予上述当年度补助。

①单个商业、办公大楼项目可供招商的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的,累计年度产值达1.5亿元且年增幅20%、税收贡献在500万元以上的;

②单个商业、办公大楼项目可供招商的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的,累计年度产值达3亿元且年增幅20%、年度税收贡献在1000万元以上的;

③单个商业、办公大楼项目可供招商的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3万平方米以下的,累计年度产值达5亿元且年增幅20%、年度税收贡献在1500万元以上的;

④单个商业、办公大楼项目可供招商的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累计达年度产值8亿元且年增幅20%、年度税收贡献在2500万元以上的;

⑤对贡献特别突出的或对我县第三产业发展拉动明显的楼宇,可上报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一楼一策、一企一策”办法,单独制定补助奖励政策,县政府将根据招商入驻企业经营业态、财税贡献度、统计数据上报情况等给予适当补助奖励。

支持入驻企业发展壮大

1.对各个商业、办公大楼项目内新增纳入仙游县限上统计的企业,由县政府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补助,分四年兑现,用于扶持企业发展。所有新增企业必须当年度未退出且能按时依法上报数据。

2.支持入驻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入驻企业当年度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福建省质量奖”等品牌,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获得“福建名牌产品”、“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福建知名企业字号”、“福建老字号”、“莆田市质量奖”等品牌,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3.对新入驻的商贸企业,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一旦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管理,自第二年度起,在享受我县扶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财政奖励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企业地方税收收入环比增量部分5%的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不含一企一策认定的总部企业),优惠期限暂定两年。

4.对新入驻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一旦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管理,自当年度起,在享受我县扶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财政奖励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再给予地方税收实得部分10%的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不含一企一策认定的总部企业),优惠期限暂定两年。

5.对仙游辖区内迁入的或在仙游县新注册的法人企业,一旦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管理,自当年度起,每年度给予该法人企业地方级税收收入环比增量部分5%的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优惠期限暂定两年。

加强配套服务

1.开通工商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实行预约服务、上门集中办理。允许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内含有“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字号和行业特征表达。大力推广集群注册登记,实现“一址多照”。

2.入驻企业员工如符合市、县引进人才条件的,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按照莆田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壶兰计划”的意见》规定:其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依据就近原则和人才意愿,可择校一次,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中学阶段选择民办学校的,本人自行承担同级公办学校的学费,其余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

3.对新引进的法人企业高层次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根据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

三、其他事项

1.单个商业、办公大楼入驻企业须是在仙游县注册且有实际经营的商贸业、服务业等独立法人企业;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积极引导新注册的商贸业、服务业企业注册办公地点设在经认定为楼宇经济的项目商业、办公用房内;

3.入驻企业应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当年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发生安全生产或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因欠薪等造成员工非正常上访、没有依法纳税的入驻企业,一律取消上述扶持办法的资格;

4.未依法纳税的入驻企业的用房租赁面积在商业、办公大楼的入驻总面积中不予以核算;

5.符合条件的楼宇,楼宇运营方需在2018年6月1日向仙游县加快第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并经县商务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总部经济办联合认定后,确定为本暂行办法适用对象;

6.申报本办法政策扶持的企业,不可重复享受本县同类扶持政策;

7.各职能部门应全力配合支持,特别是税务机关应全力扶持,加强业务指导,用好用活税收政策,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壮大;

8.本暂行办法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9.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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