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发改审〔2018〕11号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莆田供电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莆田园顶-涵江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电网项目核准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莆田220千伏主干网架,提高电网安全运行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莆田园顶-涵江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莆田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梧塘镇、国欢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220千伏同塔双回路架空线路9.1千米,配套相应系统通信工程;对涵江220千伏变电站园顶220千伏间隔进行改造。
四、项目总投资348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872.2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五、请你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六、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七、节能要求。你司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