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委:
你们报送的《关于H2017G05G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海沧区翁角路与山边洪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上述地块出让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报送的上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三、上述地块的竞买人资格、挂牌起始价、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移交、出让年限、项目开竣工时间、配套事项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上述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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