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委:
你们报送的厦国土房地〔2017〕66号、厦国土房地〔2017〕67号、厦国土房地〔2017〕68号、厦国土房地〔2017〕69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集美区11-14片区天马路与天凤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集美区11-05后溪工业组团垵山路与浦岭路交叉口西侧地块、集美区11-05后溪工业组团新田路与垵山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集美区11-05后溪工业组团垵山路与浦岭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上述地块出让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报送的上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三、上述地块的竞买人资格、挂牌起始价、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移交、出让年限、项目开竣工时间、配套事项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上述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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