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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进贤县光伏发电项目推进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15-08-18 00:00:00  来源:进贤县政府办  作者:

为优化我县能源结构,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昌市鼓励促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进贤实际,现就光伏发电项目推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光伏应用为抓手,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原则,积极开展实施居民屋顶光伏发电、单位企业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地面大型光伏发电项目,进一步优化我县能源结构和培育新兴产业。

二、 发展目标

实施居民屋顶光伏发电300户,其中:2015年50户、2016年100户、2017年150户;单位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30家,其中;2015年5家、2016年10家、2017年15家;大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每年1-2个40-60兆瓦;力争2017年全县完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0兆瓦。

三、组织领导

成立进贤县光伏发电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袁一旦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胡俊峰任副组长,发改、工信、国土、住建、财政、教体、机关事务局、城管、文广、农业、林业、水务、供电公司等部门主要领导和各乡镇长或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的重大决策、协调、调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委(以下简称县光伏办),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督促项目建设和实施进度;定期召开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协调会,协调解决遇到的有关困难和问题,遇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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