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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山湖区农民公寓建设管理办公室彭桥村农民公寓项目核准的批复

时间:2016-12-19 00:00:00  来源:  作者:

青山湖区农民公寓建设管理办公室: 报来的《关于青山湖区农民公寓建设管理办公室彭桥村农民公寓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彭桥村农民公寓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青山湖区农民公寓建设管理办公室。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青山湖区湖坊镇彭桥村,东至上坊路、西至彭桥农民公寓、南至彭桥路、北至西安路。 四、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建设期限:彭桥村农民公寓总用地面积28287.7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5043.65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84696.6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为30347.01平方米,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已建计容建筑面积为43700.82平方米,主要包括二十三层住宅2栋、十八层住宅1栋、11层住宅一栋及配套的产业用房、公共卫生间、社区用房、物管用房等;二期总建筑面积为61963.74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40995.82,主要包括 新建二十二层住宅1栋、三十二层住宅2栋及配套的产业用房、中低压燃气调压站、消防控制室等;同时完善区域内道路、排水、消防、电气、绿化景观等。本项目容积率2.99,建筑密度29.83%,绿地率30.09%。具体按规划局批准的规划方案执行。项目建设期限为30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为20000万元,其中二期投资900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请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法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第7次规划土地运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南昌市推进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例会纪要》,南昌市国土资源局青山湖分局《预审意见函》,南昌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南昌市青山湖区环保局《关于彭桥村拆迁安置房规划及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青山湖区农民公寓建设管理办公室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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