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宽招商引资渠道,促进大项目,好项目落户广昌,加快广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项目第一引资人(即最先与该项目投资业主联系洽谈并全过程参与项目引进且得到客商和引资单位认可的单位、自然人)。
二、奖励方式
1、招商引资单位(乡镇)先进奖:全年完成工业引资计划50%的单位每一类及乡(镇)按总分高低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各1名,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用于奖励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原文:且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2、招商小分队先进奖:在完成计划50%的前提下,按完成计划的比例评出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8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6000元。(原文:对前三名领队的奖励另行规定)
3、招商引资大项目奖。对引进单个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新工业项目且一周年内完成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第一引进人,(原文:对引进单个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当年(正式签定合同之日起一周年内,下同)完成新增固定资产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单位(个人),在本规定奖项外另奖10万元;当年完成新增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在本规定奖项外另奖20万元。对引进单个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一周年内完成新增固定资产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个人,)奖励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上编人员必须具备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中等学历以上等条件;引资者属县内乡(镇)和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按组织程序进行考察,确属优秀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可提拔或提升一个职级待遇,即股级干部享受副乡科级职级待遇,副乡科级干部享受正乡科级职级待遇。(原文:正乡科级干部优先向市委推荐提拔使用干部)
4、创税奖。所有引资项目的奖励从企业纳税之年起按所缴税收6%连续奖励五年。
5、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奖(此项奖励由县整治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评定)。该奖项必须是在完成引资计划50%、跟踪服务到位且形象测评得票在同类中前六名的单位中产生,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奖金分别为6000元、5000元、4000元。
6、“外资”工作单项奖。对完成实际利用外资工作计划的单位,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奖金分别为4000元、3000元、2000元。(原文:“外资外贸”)
7、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原则上在招商引资先进单位中评选招商引资先进个人若干名,每人奖励1000元。
三、奖励对象确认及奖金来源
1、项目第一引进人的确认。在小分队或引资单位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广昌县招商引资项目审批表》时,由领队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私)章,确定项目第一引进人。
2、奖金来源及最高限额:创税奖由受益财政兑付,其余奖项均由县财政负责兑付,创税奖单个项目最高奖励总和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