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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机器智能化应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7-09-12 00:00:00  来源:  作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关于促进机器智能化应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3月30日

关于促进机器智能化应用推动

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机器智能化装备的推广应用,鼓励企业通过“机器换人”,增强创业创新能力,实现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率和可持续的发展,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结合樟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振兴实体经济为着力点,采取资金奖补、政策支持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企业生产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力争到2020年,全市在机器智能化推广应用上新增投入10亿元以上,重点领域生产装备数控化率达到60%以上。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樟树市域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所有制企业。重点支持以下四个方面:

1.应用智能装备。鼓励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自动化成套生产线、先进检测与测试设备等智能制造装备。

2.应用管理软件。鼓励企业应用能够提升企业生产运营效率的信息化管理软件,包括ERP管理系统、MES制造执行系统、产品数据管理系统等。

3.实施技改项目。鼓励企业围绕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目标,实施自动化、数字化等技术改造项目,提高设计、制造、工艺、管理水平,实现“减员、增效、提质、安全”的目标。

4.建设创新平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打造创新平台,争创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专项项目企业。围绕重点领域和重大需求,提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开发应用水平,争取列入国家《首台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三、奖补标准

1.经认定,对购置设备投资额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机器换人”项目,按实际购买价格的10%给予补助;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实际购买价格的15%给予补助,对超出500万元的部分,按实际购买价格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2.对列入国家《首台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产品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江西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江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江西省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专项项目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项目申报

申报企业须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生产经营效益良好,无违法违规及较重失信行为。

“机器换人”项目

1.申报程序。“机器换人”补助项目实行备案登记和验收管理,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备案登记工作长期受理、验收工作分批集中评审,享受政策的企业必须为备案入库企业。即由市工信委对相关企业的“机器换人”项目进行备案登记,每年3月和9月集中开展已竣工投产项目的专家评审工作。

2.基本要求。项目实施涉及扩产能、调结构、改工艺等对环境、安全、消防等存在不确定因素的,需完善相关开工手续。在抓好项目质量和进度的同时严格遵守 “三同时” 要求,确保项目按时竣工投产。

3.申报材料。项目竣工投产后,由项目实施企业提出验收申请,出示并提交以下材料:

资金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

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明细表及相应合同、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补贴超过100万的还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每台设备的全景照片。

平台建设项目

被列入国家《首台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产品的企业、江西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江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江西省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专项项目企业,需递交下列资料: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认定的相关批复原件及复印件;其它相关文件。

五、审核认定

1.企业申请“机器换人”补助项目,由市工信委负责企业的备案登记和验收申请工作。接企业验收申请后,市工信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省级专家库中随机邀请省级行业专家成立评审组,对项目设备技术先进性、自动化性能、智能化水平进行现场认定及评审,并出具书面意见。

2.被列入国家《首台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产品的企业、江西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江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江西省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专项项目企业等奖励项目,由市工信委负责审核相关批复等证明材料。

3.市工信委根据评审结果等材料提出资金安排初步意见,经向银行、相关行业协会等部门信用征信后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市工信委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呈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和金额拨付奖补资金。

六、其它事项

1.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完整资料。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存在其它违反规定行为的,除全额收回资助资金外,取消该企业申报财政专项资金资格。

2.“机器换人”项目中的二手设备不能享受奖补政策扶持;已享受补贴的设备至少自用两年。

3.本市“机器换人”企业在税收、金融、涉企收费等方面照常享受国家、省、市相关惠企政策。

4.本意见由市工信委负责解释。

5.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为三年,不溯及既往。

附件1:

樟树市“机器换人”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 报 单 位:

项 目 名 称:

项目所属行业领域:

企业所属乡镇:

项目实施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项目联系人姓名: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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