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泰和、武山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泰和县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1月22日泰和县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泰和县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征收澄江镇、沿溪镇、碧溪镇、灌溪镇等4个乡镇15个村小组的集体土地及泰和垦殖场2个分场的国有土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商服、公共设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二、被征土地基本情况
位置:被征土地位于澄江镇东门村、南门村、官溪村、桂花村、上田村、月池村、大塘村、桥头村、南圳村;沿溪镇源塘村、山东村、狮前村;碧溪镇碧溪村、牛牧村;灌溪镇灌溪村等有关村小组及泰和综合垦殖场铜锣背分场、上岗分场。
权属:被征土地属澄江镇东门村、南门村、官溪村、桂花村、上田村、月池村、大塘村、桥头村、南圳村;沿溪镇源塘村、山东村、狮前村;碧溪镇碧溪村、牛牧村;灌溪镇灌溪村等有关村小组及泰和综合垦殖场铜锣背分场、上岗分场。
地类和面积:被征土地的地类为水田、旱地、园地、林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沟渠、田坎、居民点和未利用土地。
被征土地总面积848.304亩,其中水田358.6245亩、旱地80.4765亩、园地73.6845亩、林地154.617亩、坑塘水面108.8235亩、农村道路12.504亩、沟渠15.6555亩、田坎14.7225亩、居民点21.924亩、未利用地7.272亩。各被征地单位的征地面积为:
1.澄江镇396.039亩,其中水田156.063亩、旱地63.375亩、林地63.132亩、园地2.796亩、坑塘水面88.455亩、农村道路3.756亩、沟渠2.073亩、田坎1.0215亩、居民点15.3675亩。各村征地面积如下:
澄江镇东门村11.367亩,其中坑塘水面10.281亩、沟渠1.086亩。
澄江镇南门村2.274亩,属居民点用地。
澄江镇官溪村14.241亩,其中水田8.9835亩、旱地3.306亩、坑塘水面1.9515亩。
澄江镇上田村178.689亩,其中水田69.7665亩、旱地34.143亩、坑塘水面60.945亩、农村道路1.755亩、沟渠0.4125亩、居民点11.667亩。
澄江镇月池村49.2105亩,其中水田46.296亩、旱地0.8895亩、农村道路1.4505亩、沟渠0.5745亩。
澄江镇大塘村5.2305亩,其中水田4.926亩、田坎0.3045亩。
澄江镇桥头村78.681亩,其中旱地10.1295亩、园地2.796亩、林地63.132亩、农村道路0.5505亩、田坎0.6465亩、居民点1.4265亩。
澄江镇桂花村15.123亩,其中水田0.6375亩、坑塘水面14.415亩、田坎0.0705亩。
澄江镇南圳村41.223亩,其中水田25.4535亩、旱地14.907亩、坑塘水面0.8625亩。
2.沿溪镇342.8805亩,其中水田183.909亩、旱地17.1015亩、林地80.568亩、坑塘水面20.3685亩、农村道路6.288亩、沟渠13.1385亩、田坎13.4955亩、居民点6.5565亩、未利用地1.455亩。各村征地面积如下:
沿溪镇源塘村306.8835亩,其中水田183.909亩、旱地7.8045亩、林地61.293亩、坑塘水面20.3685亩、农村道路5.8815亩、沟渠13.1385亩、田坎13.0335亩、未利用地1.455亩。
沿溪镇山东村12.5505亩,其中旱地1.0155亩、林地4.5765亩、农村道路0.4065亩、居民点6.552亩。
沿溪镇狮前村23.4465亩,其中旱地8.2815亩、林地14.6985亩、田坎0.462亩、居民点0.0045亩。
3.碧溪镇19.821亩,其中水田16.8195亩、林地1.704亩、农村道路0.8535亩、沟渠0.444亩。各村征地面积如下:
碧溪镇碧溪村18.117亩,其中水田16.8195亩、农村道路0.8535亩、沟渠0.444亩。
碧溪镇牛牧村1.704亩,属林地。
4.灌溪镇灌溪村15.03亩,其中林地9.213亩、未利用地5.817亩。
5.泰和综合垦殖场74.5335亩,其中水田1.833亩、园地70.8885亩、农村道路1.6065亩、田坎0.2055亩。各分场征地面积如下:
铜锣背分场39.504亩,其中园地38.931亩、农村道路0.573亩。
上岗分场35.0295亩,其中水田1.833亩、园地31.9575亩、农村道路1.0335亩,田坎0.2055亩.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有:松树、果树、水稻、豆类、花生等。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为23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75人。
三、征地补偿费标准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及征地后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泰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泰和县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泰府字6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被征地乡镇场当前征地实际补偿水平,在不低于以下标准的基础上给予征地补偿安置。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征收澄江镇东门村、南门村、官溪村、上田村、月池村水田补偿标准为3.789万元/亩,旱地补偿标准为2.5387万元/亩,坑塘水面补偿标准为1.3262万元/亩,农村道路补偿标准为1.3262万元/亩,沟渠补偿标准为1.3262万元/亩,田坎补偿标准为1.3262万元/亩,居民点补偿标准为2.5387万元/亩。
2.征收澄江镇大塘村、桂花村、桥头村、南圳村水田补偿标准为3.6785万元/亩,旱地补偿标准为2.4646万元/亩,园地补偿标准为3.6785万元/亩,林地补偿标准为1.2875万元/亩,坑塘水面补偿标准为1.2875万元/亩,农村道路补偿标准为1.2875万元/亩,沟渠补偿标准为1.2875万元/亩,田坎补偿标准为1.2875万元/亩,居民点补偿标准为2.4646万元/亩。
3.征收沿溪镇源塘村、山东村、狮前村水田补偿标准为3.6785万元/亩,旱地补偿标准为2.4646万元/亩,园地补偿标准为3.6785万元/亩,林地补偿标准为1.2875万元/亩,坑塘水面补偿标准为1.2875万元/亩,农村道路补偿标准为1.2875万元/亩,沟渠补偿标准为1.2875万元/亩,田坎补偿标准为1.2875万元/亩,居民点补偿标准为2.4646万元/亩。
4.征收碧溪镇碧溪村、牛牧村水田补偿标准为3.4865万元/亩,林地补偿标准为1.2203万元/亩,农村道路补偿标准为1.2203万元/亩,沟渠补偿标准为1.2203万元/亩。
5.征收灌溪镇灌溪村林地补偿标准为1.2549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0.7171万元/亩。
6.征收泰和县综合垦殖场上岗分场、铜锣背分场水田补偿标准为3.6785万元/亩,园地补偿标准为3.6785万元/亩,农村道路补偿标准为1.2875万元/亩,田坎补偿标准为1.2875万元/亩。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参照泰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和县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标准执行。
四、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情况
本次征地共需土地补偿安置费用不少于2259.2534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实际补偿的数据为准。
五、征地补偿费支付对象和办法
土地补偿安置费用转帐支付给被征地单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各所有权人。
六、使用国有土地面积、补偿标准、补偿金额及支付办法
泰和县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除批准征收上述集体土地外,还批准使用江西国营泰和综合垦殖场国有土地74.5335亩,其中水田1.833亩,园地70.8885亩,农村道路1.6065亩、田坎0.2055亩。补偿标准为水田3.6785万元/亩,园地3.6785万元/亩,农村道路补偿标准为1.2875万元/亩,田坎补偿标准为1.2875万元/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据实按有关标准给予补偿。土地补偿安置费用转帐支付给江西国营泰和综合垦殖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支付给各所有权人。
七、安置政策
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的方式来安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同时,对符合征地后以户为单位人均实有耕地面积不足0.3亩,按照泰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文件执行。
八、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九、补偿登记
被征收和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种、抢建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其补偿内容以县国土资源局调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