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绿色制造工程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委,省直管试点县工信委,省属各集团公司,委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我们制定了《2017年省级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绿色制造工程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工信委
2017年2月28日
2017年省级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绿色制造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深入开展绿色制造工程,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建设绿色工业园区, 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绿色化;进一步推进资源高效利用,大力实行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根据《江西省省级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2017年省级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绿色制造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绿色化改造专题资金。支持鼓励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创建;开展节能监察、宣传培训和节能监测能力体系建设专项。
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与推广。支持在我省工业领域具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工业节能、清洁生产及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推广项目;支持公共服务领域省产LED照明产品示范应用项目建设;支持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支持电机系统能效提升工程;支持各设区市市辖区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
工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支持省市工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工业企业节能技改贷款风险补偿金项目。围绕工业节能领域提升节能技术装备水平和促进节能产业发展,继续支持5大领域10个方向项目。
二、支持方式
贴息方式
支持工业企业具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工业节能、清洁生产及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推广项目。
补助方式
1.支持省、市工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2.支持省级LED照明产品示范应用项目。
3.支持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4.支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创建。
5.支持各设区市市辖区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
6.支持电机系统能效提升工程。
7.支持节能监察、宣传培训及节能监测能力体系建设等绿色制造工程专项。
有限风险补偿模式
支持工业企业节能技改贷款风险补偿金项目,帮助省内工业企业获得贷款,并对受贷企业的项目建设贷款给予部分贴息,流动资金贷款不予贴息。
三、项目申报相关事项
申报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省内工业企业、园区等可依据以下文件提出申请:
1.《2016年度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关于支持江西省LED照明产品示范应用项目的通知》;
3.《2015年度工业企业节能技改贷款风险补偿金项目申报指南》;
4.《江西省省级工业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5.《江西省省级清洁化工业园区创建管理试行办法》;
6.《绿色化改造项目申报条件》;
7.《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向所在县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县工信部门初审后报送至设区市工信部门,设区市工信部门审核后报省工信委;省直管试点县工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省工信委;省属企业项目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至省工信委。对近三年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整体,将不予重复支持。
电机系统能效提升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省工信委委托省节能监察总队具体负责,有关项目申报指南另行制定。
申请工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的单位,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内容和资金等相关内容。
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中需提供项目整体近三年未得到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书面承诺。
2.所有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3.申报时间:请于2017年3月7日前将申报文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至省工信委,电子版同时发送至jxgxwjnc@jxciit.gov.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工信委节能处彭敏 袁若思
电 话:0791-88916336
附件:1.绿色化改造项目申报条件;
2.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条件。
附件1
绿色化改造项目申报条件
一、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创建
省级绿色工业园区创建项目
应具备:
1.以产业集群为特征的,具备绿色工业园区创建条件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2.园区已有20%的规模以上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3.初步建立了清洁生产信息系统;
4.近三年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5.节能目标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良好。
工业绿色转型低碳试点城市建设项目
应具备以节能减排工作为主线,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打造工业绿色经济产业链以及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建设较好等条件。
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应具备以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促进企业间、园区内、产业间耦合共生,构建循环产业链。
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应具备以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为核心,培育核心技术成熟可靠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和配套能力强的综合服务企业,具有区位优势突出、集中度高的产业基地。
以上项目依据《江西省省级工业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省级清洁化工业园区创建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要求组织申报。对列入国家工业绿色转型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建设、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已认定的省级清洁化工业园区、省节能环保产业基地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
附件2
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条件
参照《江西省省级工业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组织申报。
应具备:
1.2015年以来,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中所列技术进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并于2016年底前完工的项目;
2.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备案文件;
4.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6.江西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出具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采用技术为《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中所列技术的认定报告;
7.前3年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8.项目真实性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