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管理,按照《关于印发选聘第三方机构开展商务促进资金项目受理、审核、评审、评价等专业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商务办发[2017]15号)要求,我委拟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相关专业服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内容
1、商务促进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绩效评价;
2、公共政策类项目专项审核;
3、活动费用类项目抽查审核。
二、服务年度
2017年度。
三、资格条件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30家单位。
四、选聘程序
1、申请单位按照人员级别与资质填写《商务促进资金项目审核工时标准报价单》(详见附件);
2、淘汰审核工时服务收费标准合计数最高和最低各20%申请单位;
3、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指标、注册会计师人数指标、审核工时服务收费标准、近两年拥有实际完成符合服务内容范围的财政资金(商务促进资金)项目业绩等方面情况,确定为年度服务单位并签订服务价格协议。
请各申请单位于2017年4月18日前,将《商务促进资金项目审核工时标准报价单》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近两年拥有实际完成符合服务内容范围的财政资金(商务促进资金)项目业绩等送达我委财务处318室。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
邮政编码:300040
联系人:刘欣峰 邱建国
联系电话:58665988 58665935
附件:《商务促进资金项目审核工时标准报价单》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