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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出台《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时间:2015-12-24 00:00:00  来源: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作者:

于都县出台《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于都县近日出台《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该意见目标明晰、措施详尽,在省里的政策框架下,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具备一定特色。全文如下。

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力推进我县精准扶贫工作,加快脱贫摘帽步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市发〔20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抓住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罗霄山片区扶贫攻坚等重大历史机遇,以“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为抓手,整合优化资源,精准锁定扶贫对象(以下简称扶贫对象),找准致贫原因,区分贫困类型,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扶持,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

二、目标任务

从2015年起,对经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33061户135552人,按照“识别到人、帮扶到户、落实到位”的要求,通过采取综合扶贫措施,实施精准施策,2015年至2018年每年实现精准脱贫3万人以上,确保到2019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目标,为我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打下坚实基础。

三、精准管理

1.核准底数。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标准、方法和程序,采取按收入倒排、公示公告的方式,以收入为依据,按照《于都县农村扶贫对象进退管理社会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逐村逐户拉网式摸底排查和精确复核,对稳定脱贫的扶贫对象及时退出,对符合条件的返贫对象及时纳入,确保扶贫对象的真实性、精准度。

2.科学分类。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根据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科学划分“扶贫开发户、扶贫低保户、低保户、五保户”四种贫困户类型。对扶贫开发户、扶贫低保户等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扶贫对象,针对其不同贫困成因,因户施策,建立帮扶档案,通过搬迁移民扶贫、农村产业扶贫、基础设施扶贫、文教卫生扶贫、社会保障扶贫、金融扶贫等方式,助其脱贫;对低保户、五保户等农村因病因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实行托底保障。

3.建档立卡。进一步完善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资料,建立县、乡、村三级与“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平台互联互通扶贫信息系统平台,并通过加强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将贫困村、贫困户的需求信息与各部门、帮扶干部、社会各界的扶贫资源、帮扶意愿进行有效对接,互联共享。

4.动态管理。县扶贫和移民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年度减贫规模,并分解到各乡(镇)。各乡(镇)将县分解的年度减贫计划逐级分解到各村(社区),并完成年度脱贫任务。在此基础上,加强扶贫对象的数据统计和动态监测,以扶贫对象进退的识别标准为依据,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社会评价等,确定扶贫对象进退,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实现有进有出、逐年更新、分级管理、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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