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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工业创业小区建设工作方案

时间:2016-12-08 00:00:00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创建大众创业的良好环境,吸纳赣商回归,促进全民创业和就业,加快主攻工业步伐,培植一批有发展前景的工业企业,特在县台商创业基地单独开辟一块区域,建设工业创业小区,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业创业小区发展目标

自2016年9月起至2017年底,陆续引进40家以上中小型工业企业,并全部建成投产。

在2017年底前,落户“工业创业小区”的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人民币以上,解决就业岗位1500个以上,当年实现税收2000万元以上。

在2020年底前,“工业创业小区”培育规模以上企业20家以上。

二、工业创业小区用地安排

地点:县台商创业基地西区。

用地面积:首期建设“工业创业小区”占地面积约200亩。

用地性质和使用年限:工业用地、50年。

用地建设指标:容积率≥1.2;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

用地条件:主干道通水泥路,供水管道、供电线路至用地红线外道路边,光纤网络、闭路电视等线路至小区内,土地平整、排水沟、绿化、亮化到位。

用地取得方式:由县工投公司统一摘牌,再分块依法转让给落户企业。落户企业确定地块后,按4.4万元/亩的标准向县工投公司缴交工程建设保证金,县工投公司按土地摘牌价转让给落户企业。

三、工业创业小区建设内容

规划实际用地面积200亩,并分割成40个单元,每个单元各占地约5亩;引进落户企业40家以上,每个单元各1家企业或1家以上同类企业。

在各自单元内,落户企业统一规划建设生产车间、办公场所和必要的附属设施。

四、项目准入条件

产业项目定位:服装、鞋帽、电子、玩具、休闲食品、工艺品、保健品等轻工产业;无污染、低能耗、无安全隐患、劳动密集型项目。

落户企业要求:在本县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100万元/亩以上;企业用工30人以上;自投产之日起,年纳税不少于30万元。

项目建设进度:投资方取得项目用地后,应在1个月内开工建设,8个月内竣工投产。

项目建设要求

1.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委托有资质的编制单位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做好规划建筑方案和施工图标准文本,原则上一个单元只能建设一栋建筑或联体建筑,3层以上或层高12米以上,各企业不单独建围墙,建筑之间的间距符合消防等相关规范要求,统一

建筑的立面设计风格。落户企业内部结构可由企业根据需求自行决定。

2.落户企业因特殊生产工艺要求需建设钢结构厂房的,可集中安排在同一片区,并统一建筑风格。

3.项目用地及建筑物不得改作与《项目投资合同》约定的生产项目无关的其它用途,且符合安全要求。

4.落户企业应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度和质量的监督,以及对固定资产投资额的评估和验收。

五、项目落户流程

项目投资方经单位引荐或自行向县民企局报送下列资料:

1.投资申请。

2.投资方简介和投资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3.投资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

项目审定。在收到上述资料7日内,由县民企局与项目引进方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前期沟通和协调,再提议县领导召集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安监、商务、工信、工业园区管委会、工投等有关部门人员对该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和审议,并一次性作出可否引进落户的决定。审定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后,印发给有关部门、项目引进方和投资方依照执行。

在项目审定通过后3日内,县政府授权县民企局与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合同。

在项目投资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投资方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项目引进方协助,各有关部门按审批权限和办结时限,先后分别依法办结注册、立项、环评、安评等行政审批手续。同时,县工投公司依法转让项目用地,投资方做好规划设计并报审定。

可分类统一进行环评、安评等评价评估的,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工投公司负责实施,落户企业不再单独进行评价。

六、优惠政策

引进单位引进企业落户并做好服务工作,在企业竣工投产且经验收达到投资强度的,按现有政策,由县财政给予引进单位奖励。

经县“工业创业小区”建设工作推进协作小组认定,属乡引进落户的企业所缴纳税收的县财政所得部分的50%,在每年年终决算确认后由县财政奖励给该引进乡。

落户企业享受4.6万元/亩的基础设施建设奖励,分别在项目开工建设完成基础正负零、项目主体建筑物封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民企局、工投公司审核后,由县工投公司各奖励三分之一。

自企业正式投产后,所缴税收县财政实得部分按比例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第一年奖励50%,第二年奖励40%,第三年奖励30%。

免收市政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基建占道费、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费等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相关部门的服务性收费按标准下限的1/3收取;免收物业管理费,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统筹做好工业创业小区物业管理,包括小区围墙建设、保安、环卫、绿化养护等。

入驻企业可优先获得 “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等信贷扶持;县工投公司对优质项目可采取参股或有偿拆借资金的方式合作发展。

免费为入驻企业提供用工服务;对入驻企业培训新员工给予补贴。

在县工投公司土地摘牌付款后一周内,县财政按4.6万元/亩的标准从工业发展基金中一次性奖励给工投公司;同时工投公司在土地摘牌及转让过户中产生的税费由县财政全额奖励给县工投公司。

七、落户规定

落户企业缴纳的工程建设保证金,分别在项目开工建设完成基础正负零、项目主体建筑物封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民企局、工投公司审核后,由县工投公司各返还三分之一。超过合同约定的建设期限的,没收工程建设保证金,不予返还。

落户企业在竣工投产后,经相关部门对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审核,未达到合同约定500万元以上的,落户企业每少5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应向县工业园管委会再缴交2万元/亩的土地开发成本费。

八、工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1.将“工业创业小区”建设项目纳入2016-2017年县重点项目,在人财物力方面予以重点保障。

2.成立县“工业创业小区”建设工作推进协作小组。由县委分管领导牵头,县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县民企局、工业园管委会、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委、规划建设局、国土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环保局、安监局、财政局、金融局、国税局、地税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就业局、“双创办” 、工投公司等单位配合,各负其责推进项目建设。下设办公室在县民企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商务局、工投公司各安排一名干部协助或联系办公室工作。

提供优质服务

对每个引进项目,自审定通过并签订《项目投资合同》起,由项目引进单位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具体的跟踪服务工作,及时解决行政审批、用地、水电供应、开工建设、用工、融资等问题。

强化目标考核

1.在2016-2017年内,要求各乡和有招商任务的县直单位各引进落户2家企业,并同时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

2.县“工业创业小区”建设工作推进协作小组实行每月调度和通报,全程跟踪调度项目进展情况。

3.将“工业创业小区”项目建设工作纳入全县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其引进和服务项目情况列为县六大攻坚战中“主攻工业”项下的评分和招商引资项目的加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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