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传媒、展览、宣传栏、咨询、派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多样性、经常性、群众普遍参与的宣传活动,使我县免费婚检的举措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组织协调
县妇联妇儿工委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婚检工作,专人负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监督管理
1.免费婚检定点机构—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及质量控制,重视疑难病例讨论和资料统计分析,提高疾病诊断、医学指导意见的准确率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率。
按相关要求对婚检中的常规检验项目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检查人员应严守操作规程,出具规范的检验报告。
做好婚检的转诊工作,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负责向赣州市妇幼保健院转诊。
婚前检查信息、资料应由专人负责,按要求及时统计、汇总、上报,并做好信息反馈。
《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一式二份,一份交体检当事人,一份由婚检定点机构妥善保管备查。
婚检定点机构不得提供免费婚检规定项目以外的自费检查项目,若因病情诊断需要增加的自费检查项目,必须经受检者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
婚检定点机构要加强对负责提供婚检技术的工作人员管理,严禁不体检出具虚假婚检证明的行为,一经发现 ,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
2.工作人员管理
从事免费婚检的有关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并调离婚检岗位:
违反规定提供免费婚检服务的;
出具虚假《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贪污、挪用专项资金的;
泄漏服务对象隐私的。
五、部门职责
为加强对免费婚检的领导,县政府将成立全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并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婚检工作顺利进行。
县妇联妇儿工委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婚检的情况,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监督检查婚检工作,做好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县卫计部门负责婚检工作规范、婚检宣传资料的编写和制作;负责做好婚检、婚育保健知识的宣传、动员;负责依法对提供婚检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实施准入审批、监督和考核;负责督促、指导婚检服务机构、服务场所和工作流程的合理设置,开展相应技术培训;优化整合资源,将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有机整合在一起,为婚育对象提供内容适当、流程合理、方便利民、科学化、人性化、高质量的婚育保健服务。
县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对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宣传、引导工作,提高婚姻登记当事人自觉接受婚检的自觉性,积极创造条件,为婚姻登记当事人进行婚检提供便捷服务。
县财政部门负责将免费婚检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对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与县卫计部门共同审核免费婚检相关资料,核实免费婚检人数,据实支付免费婚检经费。
六、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婚检是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并大力宣传开展免费婚检工作的方法、程序和意义。各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免费婚检工作的认识,把推进免费婚检工作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生工程来抓,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免费婚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我县免费婚检工作取得实效。
完善婚检工作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县妇保计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婚检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规范服务流程,简化操作环节,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尊重受检者的健康权、隐私权和选择权,保障双方知情权。对患有疾病的受检人员,按照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等技术规范的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安排专人负责婚检信息工作,定期对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免费婚检定点机构提供规定的免费婚检项目,不得向受检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强迫受检人员接受免费婚检以外的检查项目。
七、本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1.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及医学意见
2.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
3.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一览表
4.女性婚前医学检查表
5.男性婚前医学检查表
6.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7.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存根
8.定南县婚前医学检查情况汇总表
9.婚姻登记总体情况统计表附件下载:婚前医学检查1-9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