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人民政府关于
衔接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精神,区政府决定相应取消行政许可事项8项。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渝水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0日
附件
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渝水区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