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豫宁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条管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武宁县110社会联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1月10日
武宁县110社会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武宁县110社会联合行动(简称“110社会联动”)工作是为群众遇到急、难、险、重情形时提供及时、快捷、高效、优质服务,其根本宗旨是面向社会、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为切实有效整合县政府相关部门的社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会联动快速处置职能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社会联动体系的整体效能,进一步规范紧急救助服务的范围,创新服务方式,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及时有效处置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类急、难、险、重事件的报警求助,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保障全县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110社会联动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县政府决定成立武宁县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对全县110社会联动工作的领导。
三、联动职责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各单位的工作职责(见附件2)。
四、运作程序
由县政府应急办牵头,明确各联动单位职能分工,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领导、联络员,构建全县联动响应处置机制。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求助后,将报警求助事项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派员处置,处置完毕后向110指挥中心反馈处置情况。
(一)接警
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求助后,对属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直接派警处置。对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分流至相关职能部门处置。
(二)通知
110报警服务台对非警务类报警求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受理处理。发生重大案件、事件、事故的,在下达指令的同时应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办。
医疗急救、供电、供水、供气、市政抢修、路政抢修、电视网络抢修、森林防火等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受理110指挥中心转达的群众各类报警求助。没有24小时值班的相关部门,应安排专职人员24小时接受指令。
对不属于公安职责范围内的,但威胁公共安全、公众生命或者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秩序的紧急求助事件,可指派民警出警先期处置,相关职能部门应衔接好后续处置工作。
(三)处置
接到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四)反馈
负责处置的部门和单位赶赴现场后,要向110指挥中心反馈到达现场的时间和现场情况,处置中或处置完毕要将情况和结果及时反馈。
五、运作要求
在110社会联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以形成反应敏捷、服务周到的工作网络。
(一)各联动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联动响应机制,制定和完善联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服务承诺,明确本单位在社会抢险、救助、保障和服务等方面的职责任务。要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明确专门的工作人员、机构、装备及工作规范。成员单位联络员、值班电话变动要及时向应急办、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备,要制定明确细致的工作落实制度和快速处置流程,确保人民群众的求助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二)各联动成员单位要根据所担负任务的紧急程度,建立严格的值班值守制度。各联动单位值班电话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安排专人值守。如公安、医疗急救、供电、供水、供气、路政抢修、市政抢修、电视网络抢修、森林防火等担负紧急救援职能的单位,要组建专门急救抢险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承担本部门和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抢修抢险救助和服务任务。民政、市场监督、环保、旅游、林业、水利等担负非紧急救援职能的单位,要确定专门的电话值班人员,一旦接到110报警服务台的通知,能够立即派员前往处置。
(三)实施运作的联动部门和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出动处置,并做好记录,处置完毕后,向110报警服务台反馈结果。
(四)实施运作的联动部门和单位要加大联动工作经费的投入和保障,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和抢险救助设备,认真抓好队伍建设,严肃组织纪律,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快速反应,妥善有效地处置群众的各类报警求助。
六、监督考核
(一)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实施报警联动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处置事件(案件)结果进行检查与考核,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和解决联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联动工作顺利进行。
(二)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联动成员单位的机构运作、工作方案、措施,值班备勤制度落实、指令的受理处置、报告反馈、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加强督促检查,对擅离职守、消极怠工、不服从指令、遇事推诿、贻误时机造成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确保联动工作任务的完成。
附件:1.武宁县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武宁县110社会联动单位职责
3.武宁县110社会联动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1:
武宁县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县政府分管公安副县长担任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
成员单位:县应急办、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旅发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房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渔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委、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城管局、县物价局、县气象局、县运管分局、县公路分局、县地方海事处、县烟草专卖局、县盐务局、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县人民银行、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应急办,由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武宁县110社会联动单位职责
一、县政府应急办
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社会联动工作。对有关部门执行社会联动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通报应急联动工作情况。
二、县公安局
110报警服务台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受理各类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灾害事故和群众“急、难、险、重”等重大、危急事件的报警求助,同时担负全县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处置任务。配合相关单位和部门参与处置、救援等工作。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对用人单位因劳资、职业介绍等引起的各类纠纷的调解处理及相关的报警求助工作。
2.负责对工伤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四、县旅发委
根据工作需要,查处涉旅投诉案件,依法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五、县教体局
1.负责校内治安秩序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学校周边影响教学秩序的案(事)件。
2.调处教育系统内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
3.受理和调处与学校工作相关的信访、举报和投诉。
4.组织协调全县校园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
六、县民政局
1.受理110处警人员所送的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2.做好110处警人员所送的弃婴、走失儿童、孤寡老人、落难人员的收留与安置工作。
3.负责经公安机关勘验后的无名尸体(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处理工作。
七、县环保局
1.受理处置各类由环保部门负责的环境污染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2.负责对水、空气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危及人身健康方面的报警求助的监测、控制和处置等。
3.负责因环境污染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和调查处理,对突发公共事件或事故中产生的泄露、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八、县建设局
1.加强建设施工工地管理,及时处置建设工地劳资纠纷和施工过程中塔吊、井架、脚手架倒塌、倾斜等突发性伤亡事故,积极会同城管执法、环保部门处理施工中发生的噪声、环境污染等问题。
2.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做好中心城区市政道路、桥梁、排水设施、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工作。承担市政道路、排水设施、窨井盖、照明设施报警求助、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城区绿化树木倒塌、断裂、倾斜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等险情的救护、清障、处理工作。负责对城区道路、园林绿化的非法砍伐、破坏绿化行为的查处。
九、县房管局
1.负责对中心城区范围内申请危房认定的房屋进行及时鉴定,协助做好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倒塌、断裂、倾斜等危及群众安全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2.负责城区住宅小区业主维权纠纷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县道、乡道道路、桥梁及各种交通设施的应急抢修、公路养护、管理。
十一、县农业局
1.负责全县农资产品质量抽查监控及动物防疫和检疫,切实防止无免疫标识、未经检疫动物、病死畜或不合格肉品、奶制品出场。
2.负责全县生猪屠宰、生猪检疫监督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因土地承包、涉农负担、农村财务等问题引发的纠纷、事件。
十二、县渔业局
1.负责查处渔业安全生产事件,调处渔业养殖污染事故。
2.负责查处破坏渔业资源行政案件。
十三、县水利局
1.负责处置水库、塘坝、护岸等水利工程出现的险情和组织防汛抗旱、抢险减灾工作。
2.负责处置因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引发的纠纷、事件。
3.查处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重大涉水违法行为,查处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
十四、县林业局
1.负责处置初级林产品安全、大面积林木病虫害等事件,会同属地镇街处置森林火灾,以及因林业管理、林地流转经营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2.协同国土部门负责处置因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受理涉及野生动植物事件的求助。
4.木材检查站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刑事犯罪和交通事故逃逸车辆的拦截、协查工作。
十五、县森林公安局
1.查处破坏和贩卖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
2.查处涉林治安案(事)件。
3.涉及野生动植物安全,需要森林公安机关协助救助的。
4.其他需要森林公安机关处置的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及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十六、县文广新局
1.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市场管理,查处演出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游艺、艺术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展览展播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负责查处非法设立电台、电视台、农村小片电视网,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公共场所视听播放载体违规行为以及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节目以及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
3.负责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
4.负责查处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盗挖古墓、古文化遗址等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
5.配合公安、市场管理部门严厉打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市场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6.负责对有线电视网络、线路故障及设备损坏、被盗的紧急抢修。
十七、县卫计委
1.加强120、999急救中心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及其他危重伤病员的急救治疗工作。
2.县医疗急救指挥中心24小时值守,随时接受群众求助,完成应急救护工作。
3.开辟医院急救绿色通道,及时抢救护送的危急伤病员。
4.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管理和健康教育工作。
5.及时处置传染病流行暴发事件。
6.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急救治疗,确保处置所需的救治人员、药品和救护器材的协调及救护车辆的调派。
7.及时收治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的对社会治安有危害的精神病人。
十八、县国土资源局
1.负责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权属、矿区范围引发的纠纷、事件。
2.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指导工作。
十九、县安监局
1.协调矿山、危化物品、烟花爆竹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3.监督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十、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1.开展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依法调处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消费纠纷,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2.受理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举报;依法查处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3.负责接受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的投诉、举报及鉴定、查处工作。
4.负责对电梯困人事故的抢险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工作,处置因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二十一、县城管局
1.负责依法处置因城市管理中产生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公共突发事件。
2.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我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违法建设、无照流动商贩和出店经营、非机动车人行道乱停乱放、占压、损坏城市道路等城市管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受理查处城市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在县城区内对其它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负责做好主次干道保洁,垃圾中转站、公厕日常管护和城区生活垃圾处置等工作,确保城区环境整洁。
二十二、县物价局
1.负责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
2.处置、协调因价格争议、价格违法等引发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二十三、县气象局
负责为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救援和处置决策提供气象服务,做好气象预报和监测工作,为防灾减灾提供信息服务。
二十四、县运管分局
负责处理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及出租、公交、营运车辆、货运车辆运输违章、营运纠纷等方面的举报投诉,受理旅客遗忘行李查找等事项的求助,调处乘客与车主之间的乘务纠纷。
二十五、县公路分局
负责县内国道、省道道路、桥梁及各种交通设施的应急抢修、公路养护、管理。
二十六、县地方海事处
1.负责职责范围内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与处置辖区水上突发事件,组织协调水上搜救。
2.负责航道管养。
二十七、县烟草专卖局
负责查处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及涉烟问题引起的投诉举报。
二十八、县盐务局
受理涉盐案件的举报,打击涉盐违法行为。负责查处碘盐加工企业无碘盐加工许可证、碘盐运输无准运证或货证分离、碘盐零售无许可证、碘盐无合格碘盐标志、无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出售工业盐等行为。
二十九、县供电公司
1.负责中心城区断线、倒杆等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电力设备故障的排除和检修工作。
2.接受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的人民群众用电方面的紧急求助,及时有效地做好抢修工作。
3.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用电保障工作。
三十、县自来水公司
1.负责职责范围内水管的维护养护、抢修抢险工作,确保供水系统正常工作。
2.及时组织检修中心城区供水设施损坏、管道漏水爆裂、水压不足、不明原因停水等故障。
3.接受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的群众用水方面的紧急求助,并及时有效地做好抢修工作。
三十一、县人民银行
负责协调处置银行挤兑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三十二、县电信公司
1.提供110报警服务接处警工作必要的线路和通信技术保障。
2.受理处置电话线杆倾倒、通信电缆(光缆)、电话等通讯故障及其他设备损坏、被盗的紧急抢修。
3.根据工作需要,增设必要的设施,方便报警救助群众拨打110。
4.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三十三、县移动公司
1.负责处置移动公司所属线杆倾倒、通信电缆(光缆)等通讯故障及其他设备损坏、被盗的紧急抢修。
2.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三十四、县联通公司
1.受理处置联通公司所属线杆倾倒、通信电缆(光缆)等通讯故障及其他设备损坏、被盗的紧急抢修。
2.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附件3:
武宁县110社会联动单位联系方式
序号单位名称值班电话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分管领导联系电话联络员联系电话1县应急办2县公安局3县旅发委4县教体局5县民政局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县环保局8县建设局9县房管局10县交通运输局11县农业局12县渔业局13县水利局14县林业局15县森林公安局16县文广新局17县卫计委18县国土资源局19县安监局20县市场监管局21县城管局22县物价局23县气象局24县运管分局25县公路分局26县地方海事处27县烟草专卖局28县盐务局29县供电公司30县自来水公司31县人民银行32县电信公司33县移动公司34县联通公司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