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府办字〔2017〕11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公共机构深入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强化考核监督,开展宣传培训,形成了自觉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和浓厚氛围,公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我县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经县公共机构节能联席会议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在2016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再接再厉,发挥表
率示范作用,争取更大成绩。全县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力度,努力建设节约型政府、节约型机关,不断开创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新局面。
附件:2016年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先进乡镇和先进单位名单
2017年1月24日
附件:
2016年度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先进
乡镇和先进单位名单
一、先进乡镇
芙蓉墩镇、龙城镇、定山镇、浩山乡、上十岭垦殖场、太平关乡、黄花镇、红光建材厂、黄岭乡、棉船镇。
二、先进单位
县委办、县政府办、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纪委机关、林业局、房产局、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总工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森林公安、财政局、发改委、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民政局(含老龄委办)、环保局、物价局、电视台、供销社、卫计委、统计局、旅游局、商务局、科技局、团县委、农工部、司法局、残联、气象局、国土局、矿管办、信访局、妇联、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防震减灾局、建设局、编办、审计局、科协、商管办、农发办、水产局、农业局、水利局、行政服务中心、工信委、扶贫移民办、中小企业局、手工业联社。
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