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府办字〔2016〕94号
县直各有关单位:
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就全省、全市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江西省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九江市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今年全省县级以上部门都要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2017年实现全覆盖,随机检查成为各级行政监管部门实施行政检查的主要方式。
二、任务分工
建立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6年12月10日前,县直各有关单位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分别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县审改办进行审核,由县政府在12月底前向社会统一公布。
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2016年12月10日前,县直各有关单位将两个名录库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由法制办对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执法检查人员有关信息进行核实。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两个名录库的建立工作。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涵盖全部监管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所有执法检查人员。
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2016年12月10日前,县直各有关单位将本单位随机抽查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各单位制订的抽查细则,应包含“双随机”抽查程序、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处罚标准、处罚程序、抽查结果公开程序等内容。明确承办机构职责,落实执法人员责任,细化抽查方式方法。
制定行政检查计划。2016年12月15日前,县直各有关单位将本单位2017年行政检查计划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行政检查计划要明确抽查事项占比、随机抽查比例和频率、抽查范围、抽查规模等内容。县政府法制办要严格对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行政监管部门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进行审查,发现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监管事项随机抽查比例和频率不合理等情形,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稳妥推进随机抽查工作。凡具有行政执法检查职能的政府部门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对法律法规规定普遍检查的事项,也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理念。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细则组织执法检查,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随机抽查工作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检查事项,可以调整抽查结果的公示方式和范围。
三、建立配套机制
探索开展联合检查。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探索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纵向联动、横向配合,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抽查、标准不一等问题。
建设“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系统。依托全省“两法衔接”暨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参与建设全省“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系统,实现在线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平台对接,加强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探索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大数据理念,加强对各级抽查数据的分析和运用,根据检查对象生产经营等活动的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结合检查对象安全生产建设情况、事故隐患程度、内部管理水平、遵纪守法等情况,逐步推进对检查对象的分类分级监管,对不同风险层级的检查对象采取不同抽查频率与抽查方式。对检查对象的风险层次分类实行动态调整,在保障风险可控、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主动降低风险层级、抽查比例、抽查频率。
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行业黑名单制度。要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预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四、强化工作要求
精心组织领导。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把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工作经费、人员配备等方面优先予以保障,共同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严格落实责任。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照工作任务,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确保进度看得见,流程摸得清,到期见效果。
附件: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县直部门名单
2.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检查对象名录库
4.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2016年11月24日
附件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市直
及驻市有关单位名单
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市林业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委、县旅游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地税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房产局、县城管局、县商管办、县人防办、县国税局、县气象局、县烟草专卖局
附件2: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抽查比例
抽查频率
备注
说明:抽查比例指随机抽查对象占全部监管对象的比例;抽查频率指当年对随机抽查对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检查对象名录库
单位名称: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检查对象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地址
企业类型
注册资本
登记机关
备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单位名称: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处
职 务
执法证号
执法证有效期
执法类型
备 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