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完成2017年度全县开放型经济工作任务,根据《关于全县2017度开放型经济工作意见》文件,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招商组团及组团成员单位。
二、考评内容及分值
1.引进内资;
2.利用外资;
3.外贸出口;
4.日常业务管理。
三、考评任务
详见《关于全县2017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意见》。
四、考评时限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五、项目及进资认定
新项目认定
新项目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点:
1.当年新引进的工业项目;
2.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
3.与县政府签订了正式合同;
4.项目主体厂房工程建设出正负零。
新项目认定相关说明
1.与县政府签订了正式合同,符合我县3+3产业定位或配套且投资强度达到350万/亩,税收达到5万/亩以上固投5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也可认定为新项目;
2.新引进固投5000万元以上加工型的现代农业产业化和商贸物流市场项目纳入统计,参照工业项目计分;
3.《关于全县2017度开放型经济工作意见》中的四大品牌旅游项目或外资注册的旅游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鼓励旅游产业发展的相关意见》计分;
4.确需转让的老企业,转让款不计进资。在分别签订了转让合同和新项目合同的前提下,经商务局审核通过后,可认定为相应规模的新项目;
5.矿产资源型原矿开采项目一律不认定为新项目;
6.政府投资的项目不认定为新项目;
7.国家、省、市计划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不认定为新项目。如铁路、高速公路、电网、扶贫项目和天然气管道设施等;
8.特许经营权的项目不认定为新项目。如加油站、混凝土搅拌站等。
新项目进资认定
1.新引进固投3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加工型的现代农业产业化和商贸物流市场项目,参照5000万以上工业项目统计;
2.新项目的进资由主体工程、生产设备、土地等三部分组成;
3.现汇进资计现汇得分后不折算内资进资。
其他规定
1.项目认定到引资单位后,同时认定到该单位所在的县直组团。
2.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服务的项目,项目分、进资分均平均分配;
3.由省地矿部门直接招拍挂落户在我县的矿产资源开发加工项目,一律由所在乡镇作为其服务单位,仅认定进资,不认定为新项目;
4.其他矿产资源型原矿开采项目一律不认定进资。
六、考评标准及计分办法
实行百分制考评。
项目考评
1.新项目
固投亿元以上项目每个25分,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四个环节累计计分。
①完成签约、注册,且项目主体厂房工程建设出正负零,得4分;
②项目主体厂房工程建设全部完成,得8分;
③项目设备安装完成,得5分;
④项目正式投产,得8分。
⑵固投亿元以下项目每个15分,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四个环节累计计分。
①完成签约、注册,且项目主体厂房工程建设出正负零,得2分;
②项目主体厂房工程建设全部完成,得5分;
③项目设备安装完成,得3分;
④项目正式投产,得5分。
审核办法:新项目上报材料必须有项目合同书、工商营业执照、用地证明、立项批文、进资凭证、投资人身份证明等,并进行实地核查。
2.租赁园区企业厂房项目。项目设备安装完成,得3分;项目正式投产,得5分。
3.转让老企业生产项目
转让款和新固投在1000万元以下的转段分按80%计算;
转让款和新固投在1000万元以上的转段按原分值100%计算。
4.光伏发电类不需新建厂房的项目,只计算“设备安装”和“项目投产”分。
进资考评
计分办法。
先计算本团值:本团值=进资数÷任务数×基本分30分×得分系数。
得分系数。
①固投规模在5000万元以下,得分系数为0.5;
②固投规模在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得分系数为0.7;
③固投规模在1亿元以上,得分系数为1.0。
审核办法:对报送的进资有效凭证进行审核,并实地验资。
利用外资考评
完成人民币进资项目任务计2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计分
完成现汇进资项目任务计10分;
超额完成任务数计3分,按每超10万美元加0.2分计分。
外贸出口考评
完成任务计13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计分;
备注:落户本县的生产型企业和2017年前落户的贸易公司,其产生的外贸出口额均归属县本级。
日常业务管理考评
每个月按时、按要求报送报表及材料的得满分;
未按时报送报表的每次扣0.2分,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每次扣0.1分;
迎接省、市考评督查等工作中未按要求抓好落实的每次扣0.5分。
有关说明
1.项目分、进资分不封顶。
2.项目注册资金在100万—500万美元的按亿元以下项目计分;注册资金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亿元项目计分;注册资金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10亿元项目计分。
3.凡在合同约定的建设期限内跨年度持续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其项目转段分和进资分按照项目固投规模及实际进展阶段相应计分,得分单位不变。
4.凡2017年以前认定的项目,在本年度转段升级的,其转段分和实际进资分均按照本年度考评办法计分。
5.凡新引进固投规模在5亿元以上且当年进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开工项目,每个加10分;10亿元以上且当年进资达1亿元以上的开工项目,每个加20分。
6.凡服务的企业上市或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内民营500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亿元以上的开工项目,每个加20分。
第5、6之中的项目如有重复,可累计加分。
七、考评程序
1.申报。各县直组团和各乡于每月15日前填报《德安县开放型经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申报表》、《德安县各招商团外出招商情况表》、《德安县招商项目跟踪信息情况表》,并向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项目投资人身份证明、项目合同书、用地证明、立项批文、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固定资产投入相关票据等。对不按时申报的单位当月不予评分。
2.核查。由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对全县各招商组团的开放型经济工作进展情况及申报的项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每月一通报。
3.调度。全县开放型经济工作每月一调度并考评排位。
4.考评。年终由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本考评办法,对各乡及有进资任务的单位全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排位,兑现奖惩。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