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天津市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物流产业发展环境,加快商贸服务业转型升级,提升“六大产业”发展水平,推动“两区两基地”建设。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我区建设现代化中等卫星城市和“两区两基地”发展定位,重点培育“六大产业”。依托我区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以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为基础,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支撑体系;深化重点领域应用、促进互联网经济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物流产业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加速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注重激发市场活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平台搭建、模式创新、深化应用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在电子商务应用中的引导作用;强化政府统筹规划、政策导向、市场规范和协调推进等职责,不断优化电子商务、物流产业发展环境。
--主体集聚,融合发展。积极吸引电子商务、物流龙头企业、知名企业落户静海,建设高水平的电子商务、物流产业示范基地;深入推进电子商务与农业、制造业、商贸流通业等传统产业的融合发展。
--创新驱动,普及应用。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物流产业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服务创新,在电子商务、物流特色领域、重点项目、运营模式等方面打造先行示范和推广效应;深化电子商务在大宗商品、优势制造业、对外贸易等领域的应用。
--规范秩序,注重安全。积极引导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诚信度;加强网络环境下的市场监管,加快建设电子商务、物流领域信用体系,建立相关部门间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规范在线交易行为,保障信息安全,维护电子商务、物流活动的正常秩序。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成功能完备、集聚度高、市场辐射力强的区域性电子商务、物流产业中心。
全区电子商务年交易总额突破100亿元(以在静海实现结算为准),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到70%以上;打造2-3个电子商务集聚区和大型电商物流产业园区,探索“电商产业园+物流园”融合发展新模式;培育和引进5家年交易额超亿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大力发展具有静海特色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形成比较完善的电子商务生态环境,支付体系、物流体系、政策法规体系、统计发布制度、网络基础设施、信息安全体系、信用管理体系和交易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支持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向乡镇和农村延伸服务网络;创建“分拨、仓储和物流一体化”的电商物流服务模式;宽带网络实现全覆盖,移动上网用户普及率达到70%以上。
二、加强电子商务主体建设
(四)建设一批产业集聚度高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以天津唐官屯加工物流区、天津静海国际商贸物流园、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大邱庄工业区等乡镇园区为依托,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集商品交易、物流快递、融资担保、研发设计等配套服务于一体的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基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吸引境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及相关服务企业入驻。(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规划局、区国土局、区商务委、区投促局、相关乡镇、园区)
(五)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的电子商务平台
依托区域经济、产业优势,重点在农产品、钢材、自行车、汽车零部件、石油化工、乐器等领域,建设一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和支持大型批发市场、大型企业利用技术、资金等优势,建设一批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单位:区工业经委、区农委、区商务委、相关乡镇、园区)
(六)培育和引进一批商业模式成熟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支持辖区内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采用先进技术,创新商业模式,整合各种资源,拓展发展空间。吸引一批国内外大型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技术创新中心、服务中心和结算中心落户静海。(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投促局、相关乡镇、园区)
三、构建城乡一体物流网络体系
(七)支持电商物流网络骨干节点建设
依托天津唐官屯加工物流区、天津静海国际商贸物流园、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大邱庄工业区等乡镇园区产业集聚区,建设大型电商物流快递产业园区;加强仓储、分拨、配送中心的建设,推动仓配一体化和共同配送;加大物流龙头企业的引进和培育力度,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引导传统仓储、运输、快递等企业采用现代物流管理理念和技术装备,提高电商物流园区的商品配送能力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邮政局第三分局、区商务委、区投促局、区规划局、区国土局、相关乡镇、园区)
(八)加强物流末端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完善城乡配送网络体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物流园区、分拣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等三级配送节点;搭建快递配送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和推进智能快件箱等新型服务模式运用,进一步利用村邮站、社区物业、村级信息服务站(点)等社会资源,加快推进城乡末端配送网络建设;推动物流标准化建设,形成以托盘标准为核心,与货架、周转箱、托盘笼、自提货柜等仓储配送设施,以及末端配送车辆的标准相互衔接贯通的电商物流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邮政局第三分局)
(九)提高电子商务、物流产业信息化水平
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加强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电子商务与物流产业的融合发展、良性互动。引导电商物流园区、仓储分拨配送中心和大型电商物流企业,建立科学有序的物流分拨调配系统和互联互通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二维码、智能分拣系统和导航集成系统等新兴信息技术和装备在电子商务、物流领域的应用;引导企业建立第四方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效率、透明化的物流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邮政局第三分局、相关乡镇、园区)
四、健全电子商务、物流产业发展支撑体系
(十)支付体系建设
加快推动形成由网上支付、移动支付以及其他支付渠道构成的新型综合支付体系;实现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等在电子商务、物流领域的规模化应用;保障支付系统安全,系统建设和网络安全同步推进。(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公安静海分局)
(十一)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推进光纤进村、到楼、入户,提高网络接入速度,实现重点公共场所无线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宽带互联网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电信运营商构建大容量、承载多业务、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骨干传输网络;引导发展以3G、4G移动通信为主、WLAN等其他无线接入技术为补充的宽带无线接入系统,形成可随处连接的信息高速网络通道,全力提升信息数据存储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移动、联通、电信等电信运营商)
(十二)信用体系建设
建设电子商务、物流产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政府引导、监管和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机构客观评估、消费者广泛参与和监督的多元化、互动式电子商务、物流产业信用体系建设与维护机制;鼓励接入天津市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安全监管平台;推动电子商务、物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促进电子商务、物流领域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推动电子商务、物流领域信用评价,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物流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市邮政局第三分局、区商务委、公安静海分局)
五、营造电子商务、物流产业良好发展环境
(十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从事电子商务、物流活动的企业,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科委)
(十四)加大融资服务支持
鼓励辖区内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现货质押、供应链融资、订单融资、商业保理等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电子商务、物流领域,提高行业整体运行效率;加强资金安全监管,降低资金风险。(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
(十五)维护公平竞争
规范电子商务、物流领域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物流经营者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推动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制订,保障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促进合法、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六)加强人才培养培训
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增加电子商务、物流技能培训项目,支持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和职业培训。(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
六、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十七)加强涉农电子商务应用
引导涉农龙头企业参与面向农业农村电子商务、物流平台的搭建和运营;整合现有农副产品网上销售平台,推动农业电子商务和电商物流平台与农业种植基地、农产品营销大户、大型农产品超市、大型餐饮连锁企业对接,积极推广“互联网+农业”新兴商业模式;建成以产地、批发市场、商贸中心、物流调度中心和商品集散地为依托的农业电子商务流通体系。(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商务委、区供销社、相关乡镇、园区)
(十八)引导传统制造业广泛应用电子商务
充分整合我区制造业优势资源,进一步扩大钢铁、五金制品、石油化工、自行车等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规模,鼓励制造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采购和销售渠道,深化产业链各环节的电商应用程度,优化供应链和价值链;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制造业的融合发展,促进产品设计、制造、营销等各环节优化重组,推进网络化制造和经营管理,推动工业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责任单位:区工业经委、区商务委)
(十九)引导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鼓励有条件的传统百货、连锁超市等大中型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依托原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网络零售业务;探索“网上下单、实店消费”的O2O商业模式应用,推进餐饮、酒店、农家乐、美发美容、娱乐等服务领域网络消费的发展;支持旅游景点、酒店等开展线上营销,规范发展在线旅游预订市场,完善旅游基础信息资源库,推动旅游在线服务模式创新。(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旅游局)
(二十)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积极争取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积极构建具有静海特色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物流综合服务平台,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公共服务;加强部门联动,推动有关部门落实通关、检验检疫、税收、支付、财政等政策,出台配套措施,提高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便利化水平;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或与境外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开展合作,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责任单位:区商务委、静海海关、静海检验检疫局、区国税局、区金融工作局、区市场监管局、市邮政局第三分局、相关乡镇、园区)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天津市静海区电子商务、物流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商务委(区旅游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工业经委、区农委、区科委、区金融工作局、区投促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区统计局、区法制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规划局、区国土局、静海海关、静海检验检疫局、市邮政局第三分局、公安静海分局、区供销社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商务委,负责统筹电子商务、物流产业发展工作。
(二十二)强化网络市场监管
加强部门监管,避免网上市场监管执法缺位。依法打击网上交易不法行为、促进电子商务、物流产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三)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物流产业统计制度
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物流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明确相关标准和规范,逐步建立电子商务、物流产业统计制度,将电子商务、物流产业统计纳入全区经济统计体系。(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二十四)设立电子商务、物流产业发展项目资金
由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000万元作为电子商务、物流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用于扶持和引导电子商务、物流产业发展。研究制定《静海区电子商务、物流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