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七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废止部分股权基金和投资类企业文件的通知》(津发改财金[2016]942号)的要求,现将《静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投资类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静海政发[2014]9号)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2016年12月1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七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废止部分股权基金和投资类企业文件的通知》(津发改财金[2016]942号)的要求,现将《静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投资类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静海政发[2014]9号)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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