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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新规消费者优惠价购车部分不再纳税

时间:2013-07-23 00:00:00  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

  据了解,降价销售已经成为车市常态。4S店为了吸引顾客,常常给出几千元甚至几万元优惠。但是,当市民缴纳车辆购置税时,却要按照高于购车价的最低计税价征收购置税。

  对此,刚刚在南岸区南滨路一家进口品牌4S店买了一辆新车的王先生很郁闷,他以低于最低计税价同时优惠8万元的价格买了一辆车,成交价30.8万元。但是在办理车辆购置税时,他还得按照38.8万元缴纳。他给重庆晚报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实际成交价30.8万元计算,只需缴26325元购置税;按照原来的最低计税价,他得缴30171元购置税,多出3846元。“你看嘛,虽然车价便宜了,但购置税还是按照优惠前的价格缴,你说冤不冤?而且不合理,多出的3846元税款岂不是白缴了?”

  从市国税局了解到,明年新规实施后,消费者优惠价购车部分不再纳税。

  国税

  消费者不再误伤

  从市国税局了解到,现行车辆购置税一般以购车发票票面价格为准。最低计税价的形成,由税务机关采取定期采集、定期核价的方式进行,定期下发。各地再下发最低计税价格,4S店往往会在发票票面写上等同或接近最低计税价格的金额。如果消费者实际购车价格比最低价税价格更低,就可能被误伤。

  明年新规实施,解决了企业机动车出厂价格与市场指导价格调整与税务机关最低计税价格调整不同步的问题,税务机关还要把车辆购置税相关系统与现有防仿税控开票系统关联,消费者就不会被误伤了。明年,个别4S店可能会故意开低发票吸引消费者,就很容易偷逃购置税,但税务系统可以有效监控。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称,明年1月1日起实施核定每辆应税车最低计税价格并下发各地执行。市汽车商业协会会长杨敏认为,新规有利于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避免购买降价车多缴车辆购置税。

  上半年我市商贸经济盘点

  昨日,记者从市商委获悉,2013年上半年我市商贸经济运行盘点出炉: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90.4亿元,同比增长13.5%,比全国增速高0.8个百分点;汽车零售额322.9亿元,同比增长20.6%;金银珠宝零售额同比增长20.2%;商品房销售额同比增长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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