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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外经贸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时间:2016-11-17 00:00:0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一、项目内容

国际市场考察(注:上一年度无出口实绩的企业不得申报境外考察);国(境)外展览会;境内国际性展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专利注册;国(境)外发布产品广告和商标注册;培训与研讨会;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国际电子商务建设;境外投(议)标;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等。

二、对象

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企业项目。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沙坪坝区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有出口实绩;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三、项目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一年一次,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项目申请程序

项目承担单位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外经委进行申报和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区县(自治县)外经委、财政局审定后在网上公

示。

五、申请项目时需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实际支出费用明细清单和发票复印件(加盖项目申请单位财务专用章)。

三、其他相关资料(见附件)。

附件: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一、境外考察

1、总结含行程、交通、食宿及人员数量等费用说明(另附费用明细清单);

2、出国任务批件或出国人员清单(团组领队(随团外经贸委人员)在批件或人员清单上签字核实,非团队考察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3、出国考察人员护照复印件(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盖章页),在国(境)外公务活动的照片(如洽谈会,拜访商会等);

4、国(境)外原始机票、机票发票及食宿发票复印件(境外食宿发票需有中文翻译);

5、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项目二、国(境)内、国外展览

1、参加展览的招展书或参展通知(国(境)外组办展的项目提供招展通知);

2、国(境)外办展项目需提供在国(境)外办展的批复文件;

3、如有公共布展,需提供公共布展与装修公司的合同及布展效果照片;

4、申请大型展品回运费的项目,提供回运展品的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5、展览期间照片;

6、出国任务批件或出国人员清单;

7、出国考察人员护照复印件(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盖章页);

8、参展摊位使用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名称、摊位数量(面积)、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与展方签订展位的合同复印件,如是出国团组,团组领队(随团外经贸委人员)在摊位使用情况说明上签字核实;

9、展位费用发票;

9、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项目三、认证

1、认证合同复印件,产品认证请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2、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3、发票及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www.cnab.org.cn进行查询)进行认证);

4、项目申报必须是获得认证证书当年。

项目四、商标注册

1、与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合同(需提及商标注册涉及的国别);

2、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

3、发票及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项目申报需是获得专利证书当年)。

项目五、国际专利注册

1、国家或国外专利权威机构颁发的专利证明(项目申报需是获得专利证书当年);

2、与国外专利权威机构签定的合同;

3、发票及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项目六、国(境)外广告宣传和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1、与广告代理商签订的代理合同;

2、印制的宣传材料或光盘或实施项目的证明材料;

3、发票及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制作的宣传材料不少于2000份,宣传视频不少于5分钟;宣传材料及宣传视频至少具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宣传材料和宣传视频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项目七、电子商务建设

1、首次入会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协议和创建网站的合同(注:创建的中小企业网站应具有较丰富的产品或企业宣传内容,至少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

2、网络营销活动合同相关费用发票,相关网页资料及网站(网站需截图)。

3、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项目八、培训与研讨会

1、培训总结含培训内容、时间、人数;

2、培训通知、资料;

3、到会人员签到名册(包括到会单位、联系人、电话);

4、申请企业专项人才培训资助,还需要提供:通过培训获得相关资质证书;

5、市重点培育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上岗培训资助,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劳动合同;

6、发票及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项目九、境外投(议)标

1、境外投(议)标标书和设计书复印件;

2、相关费用发票;

3、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项目十、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

1、收购技术(品牌)合同复印件;

2、相关费用发票;

3、国家专管部门批准文件(证书);

4、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项目十一、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

由出口信保重庆营管部统一提供纸质材料。不需要参保企业提供。

其他说明:

1、所有项目纸质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除发票盖企业财务专用章外,其他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所有项目发票原件需随时备查;

2、企业在提交项目材料时,需同时提交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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