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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投资优惠政策

时间:2011-09-29 00:00:00  来源:浮梁县政府网  作者:

1、财税政策

⑴增值税政策

把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从2006年1月1日起,允许中部老工业基地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军品工业和高新技术(具体行业见附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和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等所含进项税金,准予用当年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抵扣。当年没有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抵扣。

⑵所得税政策

中部老工业基地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中部老工业基地工业企业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

2、工业结构调整资金和重点项目政策

对中部老工业基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项目给予国债专项资金支持,支持比例可以达到投资额的20%—25%,并且在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方面优先审批。

3、科技创新政策

对中部老工业基地的高新技术产业给予倾斜支持。支持中部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比例可以达到项目总投资的30%-40%。支持中部老工业基地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在冶金、石化、重大装备、汽车和零部件、农产品加工、能源等领域建设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在企业核心技术研发平台、软件验证条件、大型试验设备的开发与研制等方面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适当减少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比例,增加贴息补助范围。对科研开发的固定资产(建筑物除外),允许当年一次性计入成本。对企业技术改造需要的进口的设备、仪器免收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对高新技术企业从注册之日起一年内进口的机器设备,免征进口税和其他流转税。

4、对外开放政策

(1)外资投资重点行业政策

外商投资中部老工业基地的装备制造业、化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产品加工等行业,国家在上述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和设备引进方面给予政策性信贷支持。重大项目经批准可降低资本金比例。外商投资已获国家批准的国债重点项目,原批准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和资本金补助数额不变,按规定批准后,可转增中方国有企业股权。把中部各省列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执行范围,凡符合该目录的中部地区外商投资项目,可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2)外资设立研发中心政策

对跨国公司在中部老工业基地以独资或与当地企业、科研机构等合资形式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除按有关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外,对经核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技术中心,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耗材、试剂、样机、样品等可按现有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外资投资基础设施政策

国外优惠贷款向中部老工业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环保、教育、公共医疗卫生等方面倾斜。设在中部老工业基地的国家级开发区以及省级开发区,可在原批准规划面积已经充分利用的情况下,履行规定程序,合理确定用地规模。支持中部老工业基地在现有开发区中选择基础条件好的建成新型工业园区,建设现代制造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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