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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力客户用电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8-03-23 00:00:00  来源:发布时间:2018-03-23浏览次数:关于开展电力客户用电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各  作者:

关于开展电力客户用电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县区经信局、供电公司,电力用户:为确保各电力客户用电安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规条例和上级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力用户用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本次用电检查的对象为10kV及以上高压电力用户,检查的主要内容:用电设备管理、设备状况、运行环境、检修试验、备用电源等方面开展现场检查。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 专项检查阶段 各区县经信局、供电公司要组成检查组,制定实施方案和检查计划,对高压客户开展用电安全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用电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期限、责任人。 安全隐患整改阶段 全面落实缺陷隐患整改主体责任。电力客户对于安全检查发现的缺陷隐患,逐条登记建档,逐条研究整改方案,立即组织整改,全面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预案,做到每条整改“过程可追溯、结果可核查、责任可追究”,坚决防止因缺陷隐患整治不及时、不彻底发生安全事故。整改完毕后,书面向检查组递交验收申请,检查组收到验收申请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字。 安全检查抽查阶段 市经信委和市供电公司将根据各单位工作方案及计划,对各县区工作情况和部分重点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巩固提高阶段 各电力用户应按照规定定期安排电气人员参加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按时检查、维护电气设备,按期组织专业部门对电气设备进行试验。倡议各电力用户开展电气设备代维工作,将电气设备委托专业部门进行维护管理。 三、工作要求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电力用户用电检查是保护用户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可有效防止因用户设备原因导致电网跳闸,引发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县经信局、供电公司要充分认识本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感,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加强配合,落实责任。各县区经信局和各级供电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检查计划,落实工作措施。严格依法行政,抓好整改落实。各检查组要对照检查内容和要求,逐条线路、逐个用户进行检查,各电力用户对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可以依法中止供电。各区县用电检查进展情况请于每月5日前报市安市经信委电力科和滨州供电公司营销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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