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才引进政策
一、引进政策
(一)高层次创新人才。指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和人才科技创新载体引进的掌握关键技术的创新人才。
1、条件
(1)具有3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从事技术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创新能力较强,业绩明显。
(2)引进后能为用人单位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2个月。
2、扶持政策
(1)资金。对经认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区分不同层次给予扶持:
①经认定的国(境)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科研经费,由同级财政每人每月发放8000元生活补贴。
②“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长江学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前3位完成人;享誉国内外的经济学家、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和知名人士等。一次性给予30-50万元科研经费,3年内由同级财政每人每月发放5000元生活补贴。
③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泰山学者”或者相应层次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一级演职人员且在国内外享有较好声誉的文化艺术名人;培养出在奥运会或者世锦赛上夺得金牌的运动员的国家级教练员;获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一次性给予10-30万元科研经费,3年内由同级财政每人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
④留学人员学成后留在海外,曾就职于国际知名企业、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具有3年以上担任世界500强或者国内500强企业经营管理领导职务经历的人员;省首席技师、省和谐使者、省乡村之星、齐鲁文化英才;重大项目、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且能突破科研关键技术或者核心部件制造工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技能人才;其他急需、特需人才,全职在日照工作的,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科研经费,3年内由同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发放3000元生活补贴。
⑤在本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在站期间由同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
(2)住房。高层次创新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房。在日照首次购房自住的上述①、②、③、④类人才,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出站后留在日照企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在日照首次购房自住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次性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同级财政各承担50%,到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
(二)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指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来我市与内资控股企业合作创(领)办或自主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人才或团队。
1、创业人才或团队带头人条件
(1)一般应当具备在海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2)研究方向处于相关产业发展前沿,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核心技术,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能为我市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和产业提供关键技术。
(3)为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总股份的30%。
2、申报企业条件
(1)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
(2)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或上年度企业主营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3、扶持政策
(1)资金。对经认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或团队带头人,给予100-10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其中,经认定的国(境)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给予1000万元启动资金;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及同等层次创业人才,给予500万元启动资金;其他经认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或团队带头人,视情况给予100—500万元启动资金(根据进度分期拨付)。所创办企业3年内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再择优给予100万元资助。
(2)厂房。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或园区提供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内免租金。需要生产性标准厂房和建设用地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政策优惠。
(3)住房。经认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或团队带头人3年内由所在地免费提供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或由同级财政给予相应的房租补贴。在日照首次购房自住的,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参照高层次创新人才执行,需财政扶持的由同级财政承担。
(三)高层次创新团队。指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团队协作为基础,有明确目标任务,依托内资控股企业的一定平台和项目,进行持续创新创造的人才群体。
1、团队带头人条件
(1)国内人才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海外人才一般应具备在海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主持过相关产业的重大技术开发项目。
(2)研究方向处于相关产业发展前沿,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核心技术,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能为我市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和产业提供关键技术。
(3)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作协议,有实质性合作项目,目标任务明确,每年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2、申报企业条件
(1)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2)上年度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5%。
(3)围绕团队带头人组建人才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具备长期合作基础。
3、扶持政策
(1)资金。经认定的创新团队,给予50-500万元的资助。经认定的国(境)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领衔的创新团队,每个团队给予500万元资助;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团队及同等层次创新团队,每个团队给予300万元资助;经认定的其他创新团队,每个团队视情况给予50—300万元资助,其中给予团队的研发经费不低于30%。
(2)住房。团队带头人3年内由所在地免费提供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或由同级财政给予相应的房租补贴。不使用人才公寓,在日照首次购房自住的,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参照高层次创新人才执行,需财政扶持的由同级财政承担。
(四)高校毕业生。指来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的海外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凡到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首次在日照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高校毕业生,由各级人社部门统一发放《就业创业证》。自领证之日起,视同参加工作年限计算工龄,并享受国家相关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引进后从事生产技术科研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每月由同级财政发放3000元生活补贴、500元房租(社保)补贴,在日照工作满五年首次购房的,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对到日照企业就业,并在日照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硕士研究生每月由同级财政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400元房租(社保)补贴;对自主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并担任法人代表),正常经营并在日照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满六个月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月由同级财政发放800元生活补贴、300元房租(社保)补贴。上述补贴为期三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配套措施
(一)设立专项资金
建立以用人单位为主,市、区县各级财政共同分担、社会力量广泛支持的多渠道、多层次招才引智投入机制。市政府设立人才引进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引进人才的各种资助、补贴、奖励及管理服务,按照财政收入增长每年增长10%。扶持所需资金,本意见没有明确说明的,由市财政承担。各区县要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加大招才引智工作力度,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资金,以保障招才引智工作的顺利实施。要切实发挥引才主体作用,各类园区、企业及用人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人才引进激励政策,形成政策叠加、合力推进的聚才氛围。
(二)优化融资环境
1、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相结合,大力引进培育风险投资机构,探索建立各类创业众筹平台,市财政发起设立1亿元人才创业投资基金,引导各类风投创投资金积极参与投融资发展,重点支持引进人才创新创业。
2、对全市重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创新创业项目,可由市创投机构采用股权投资方式优先给予支持。成功吸引权威部门认定的社会风险投资的,可由人才创投基金提供10-30%的跟进配套投资,最高可达1000万元。
3、创新创业项目已进入中试或产业化初期,因流动资金不足申请融资的,由市有关担保机构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融资担保,并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4、经过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项目,本市各金融机构可给予一定的银行授信和优惠的贷款利率,不另收取各种附加费用。
5、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允许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按注册资本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允许股份制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
(三)完善财税支持
1、创业人才(团队)所创办企业处于孵化期的创业项目,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按照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给予扶持。
2、对于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创业初期3年内融资所付银行利息,由同级财政全额补贴。
3、政府给予引进人才(团队)的各种扶持资金及生活补贴,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四)强化跟踪培养
优先推荐引进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和“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人才引进资助计划以及市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对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分别再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助。
(五)建设平台载体
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和校企合作,建成一批集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资源共享空间于一体的大学生“众创空间”。新建国家级、省级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新建国家级、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师工作站,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知名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日照创办的产学研基地、成果转化基地、合作发展研究中心等,经申报认定后,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六)创新人事管理机制
1、成立日照市人才创新发展院,市内企业及民办高校、医院等引进的人才,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入院管理。入院人才的人事档案、档案工资晋升、职称评聘由人才创新发展院负责,社会保险、公积金由所在企业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划入人才创新发展院,由人才创新发展院代为缴纳。在日照服务满三年的入院人才离任后,设两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留其事业身份,社会保险、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非事业编制人才入院6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允许调入市内其他事业单位;在日照连续服务10年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人才创新发展院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
2、在日照职业技术学院设立企业发展研究院,符合相应条件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带头人,可在研究院评聘教授、副教授职称。
3、经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带头人,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不受引进单位的岗位限制,引进后作出较大贡献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4、为事业单位招引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绿色通道,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及时追加用编进人计划;没有编制空额的单位,单独给引进的人才调剂编制。
5、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带头人的配偶、子女以及已到退休年龄的父母、配偶父母可随迁落户;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部门对口安排工作。
(七)探索市场化引才机制
充分发挥中国海洋人才市场日照分市场作用,强化海内外人才智力交流、合作、引进。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猎头公司。调动个人和人才中介机构引才积极性,通过中介引才、以才引才、亲情引才,努力提高引才精准度。建立实施引才激励制度,对成功引荐高层次人才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所推荐人才获得资助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成功引荐国家“千人计划”等高层次领军人才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一事一议,给予重奖。
(八)发放人才绿卡
对经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带头人,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日照人才绿卡。凭卡可享受以下基本服务:
1、每年提供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在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可优先享受门急诊、住院、出诊、专家会诊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2、持卡人的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公办幼儿园就近优先安排;接受义务教育的,免试免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3、在日照机场登机享受贵宾通道。
4、每年为持卡人分别充值2000元健身费用,可到指定健身中心消费。
(九)整合公共服务资源
依托市、县区人力资源市场,设立“人才引进服务窗口”,打造政策集成、资源集约、服务集中的人才引进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一网宣传、一线接听、一站服务的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为各类人才提供政策咨询、求职创业、项目申报等全过程服务。按照“市县联动、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引进人才认证评审、实名登记制度,建设引才用才数据库。
(十)落实政治待遇
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提名时,对作出突出贡献、有参政议政能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十一)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各类媒介宣传日照人才政策,提高政策影响力,做好政策兑现落实工作。加大对人才工作品牌和优秀人才事迹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爱才尊才重才的良好氛围,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