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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建设乐业日照的意见

时间:2016-01-22 00:00:00  来源:日照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

 

日照市人民政府文件

日政发〔2015〕22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建设乐业日照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营造全市良好创业环境,持续深入开展“突破园区,聚力招引”工作,打造发展新引擎,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大力推进大众创业建设乐业日照提出以下意见:

一、营造良好创业环境

(一)全面放开市场准入。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最大限度激发创业活力。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法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建立小微企业目录,重点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开展抽样统计。建立各行业产业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创业市场供需信息,促进创业资源高效流通和优化配置。(市发改委、市工商局牵头,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统计局参加)

(二)持续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工商注册制度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日政发〔2014〕6号)精神,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对全市新设立的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分支机构),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017年12月31日前,对原已设立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换发新营业执照。推进工商注册信息与就业(创业)登记互联、互通和共享,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创办者发放《就业创业证》,实行项目库管理,实现全程跟踪服务和政策扶持。(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加)

(三)加大税费减免力度。建立普惠制与特定群体税收减免政策清单,实行备案减免税管理,确保国家、省、市所有促进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通畅、落实到位。建立涉企行政性事业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凡未纳入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企业收取。全面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收费,切实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建立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对拒不执行税费减免政策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参加)

(四)保护创业知识产权。坚持依法维护创业企业权益,保护创业者名誉权、企业字号、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不受侵害,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惩治力度。加强法律援助服务,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司法局、市科技局牵头,市质监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

二、推进创业政策协同

(五)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日政发〔2014〕11号)精神,建立创业扶持政策清单,丰富完善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房租(水电)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创业奖补“五补一贴一奖”政策。其中,创业培训补贴,按每人1800元标准拨付,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一次性创业补贴按吸纳就业人数提高至最高5万元,将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纳入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扶持范围,将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个体工商户转制为企业的视为首次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按每个岗位2000元标准发放,将被吸纳对象扩大到所有未正规就业人员,将社会保险费缴纳时间放宽为连续缴费4个月,将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工资放宽为按时支付工资;房租(水电)补贴每人最高9000元,享受期限2年,其中第一年最高6000元,第二年为第一年的50%;创业担保贷款按基准贷款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劳动密集型、科技型小微企业按国家规定基准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各类创业服务活动,按规定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各类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创业者按规定标准给予奖励性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渠道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牵头,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参加)

(六)支持创新创业精准对接。全面落实《日照市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建立科技创新扶持政策清单,支持引进先进技术,支持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支持创业孵化类平台建设,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建设,支持鼓励发明创造,支持创制技术标准,支持种业科技创新。加大科技奖、专利奖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或奖励。同时扩大小微企业“创新券”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最大程度释放科技生产力和创新活力,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参加)

(七)扶持创业企业成长壮大。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日发〔2014〕21号)精神,制定完善重点产业行业发展规划,研究设立市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将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补贴额度增加到300万元以上,促进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制为企业,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推动创业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夯实企业健康发展基石,实现创业企业永续发展。引导完善促进创业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把政府采购与支持创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增强政策对创业企业发展的支持效果。(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财政局牵头,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参加)

三、支持重点群体创业

(八)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鼓励引导有意愿的农民工、退役士兵等群体到农村创业,创办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市场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支持农村网上创业,推广“淘宝村”发展经验,建设一批“电商示范村”。整合创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各类园区可拿出部分空闲的土地、楼宇、设施专门为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提供平台,符合条件的纳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奖补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参加)

(九)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凡来我市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的海外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创业优惠政策。其中,在我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满六个月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月由同级财政发放800元生活补贴、300元房租(社保)补贴。上述补贴为期三年,属同类补贴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参加)

(十)调动专业人员创业积极性。探索完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经与单位协商一致,专业技术人员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或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对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鼓励高等院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凡创办企业的学生,所创办的企业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可视为其参加实习、实训或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牵头,市高校工委、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参加)

(十一)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创新。全面落实《日照市人才引进政策》,促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合作创办、领办或自主创办科技型企业。经认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3年内不低于200平方米免租金创业场所、不低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或给予相应房租补贴、购房补贴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对经认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按规定政策及标准给予相应资助和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参加)

四、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

(十二)加快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吸纳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型企业(含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个人自主创业属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其贷款利率可按国家规定,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额度为300万元,按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从事网络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将创业担保贷款审核推荐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采取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台帐报表制度和按季(月)代发贴息的办法,切实提高经办效率和质量。对由担保基金代偿的逾期贷款,经办银行将借款人不良贷款记录及时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突出的经办机构,按照年度新增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性补助,用于工作经费支出。奖补资金从地方财政贴息资金及市级创业带动就业资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银监分局参加)

(十三)启动创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各级各有关部门资源及力量,充分发挥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财政间歇资金和创业者群体作用,筹集建立风险资金池,推行创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制度,全面建立信用评审、基金担保、信用保证、风险防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诫机制,在全市建立起以创业者个人信用为核心的创业信用体系。2017年底前,力争对60%以上的创业者完成额度最高50万元的授信任务,使其获得无抵押、无质押、无反担保、低利率的信用融资支持,着力破解创业者“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办、日照银监分局参加)

(十四)加大金融支撑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创业特色银行或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稳步推进中小微企业主办银行制度,为创业者提供投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综合化金融服务。扩大“财政增信优惠贷”规模,将市“财政增信优惠贷”信用保证金增加到 4—5 亿元,重点支持小微型企业,一般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上限 500万元,利率控制在基准利率上浮 30%以内;科技型制造业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上限 300 万元,利率控制在基准利率上浮 10%以内。吸引社会资本、民间投资进入创业领域,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促进银、保、企合作,大力发展贷款保险保证、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私募融资业务,多渠道聚集社会资金服务大众创业。(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银监分局、市金融办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参加)

(十五)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全面落实《日照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日政办发〔2015〕19号),引导基金以及子基金的股权投资资金委托金融机构进行托管,2015年市财政整合专项资金1亿元,作为引导基金的启动资金,筹备建立 2—3只子基金。至2017年引导基金规模力争达到5亿元。加大财政投入,创新机制发挥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接受创业者捐赠,积极搭建创业投融资平台,促进与创业项目对接,激发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引导基金按市场化管理和运作,可根据子基金投资领域、投资阶段、风险程度等,给予其他社会出资人适当让利。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多渠道股权融资,依法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投贷联动等新型融资模式。(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参加)

五、构建创业支撑平台

(十六)大力发展众创空间。鼓励各级各有关部门、高校院所、企业及各类经济园区,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做法,打造各具特色的创业茶社、创客根据地等新型创业创新平台,聚资源、汇众智,促进创新与创业对接、线上与线下结合、孵化与投资融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鼓励支持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盘活闲置场所、资源培育众创空间,支持发展各类电子商务平台,经认定的给予适当补贴,用于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支出。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向新型创业平台转型,让员工成为平台上的创业者。(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广新局、市国资委、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参加)

(十七)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支持各级政府、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成启用市级公共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和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办法,经评审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按入驻实体数量和每户1万元标准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经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每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经推荐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由省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以上所需市级奖补资金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从省、市奖补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通过入股、借款等形式,扶持入驻的初创小微企业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团市委参加)

(十八)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全面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支持创业型社区(平台)建设,支持返乡农民工等各类群体到农村创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集约化发展,大力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以主带辅”特色产业,振兴镇域经济,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对成功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在省一次性奖补的基础上给予市级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经评审认定的市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创业型社区,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的市级一次性奖补。经推荐争创为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创业型社区的,由省按规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团市委参加)

六、提升创业者创业能力

(十九)推进创业创新教育。将创业创新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全面开展创业教育,开设创业创新类课程,并融入专业课程或就业指导课程体系,提高大学生的创业创新意识和能力。引导设置合理的创业创新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优化创业教育师资结构,吸纳有实践经验的创业者、职业经理人和其他专业人员加入师资队伍。(市高校工委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

(二十)强化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各类劳动者,组织开展创业培训。2015年建成启用日照创业大学,2016年起日照创业大学承担全市创业培训任务。支持建立“创业教育+模拟实训+苗圃实践+跟踪扶持”培训模式,完善培训、实训、孵化、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创业培训机制。大力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和电子商务技能培训,鼓励支持“互联网+”创业。完善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根据学员培训合格情况和班期创业活动参与率确定相应补贴拨付标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参加)

(二十一)强化高层次创业实训。每年选拔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创业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走出去到先进地区交流考察,切实加快初创期创业实体发展成长,所需费用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实施民营企业家培养计划,建设一支具有现代理念、国际眼光、战略思维、创新意识、懂经营、善管理的高素质民营企业家队伍。市民营经济大讲堂每年举办不少于两期,各级对民营企业家的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期。培训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继续实施“银河培训工程”、“千人千企工程”,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切实提高民营企业自主培训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参加)

七、提升创业服务能力

(二十二)健全公共创业服务体系。依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科技创新平台、工商联,推进创业服务网、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导专家库 “一网两库”建设,鼓励建立创业综合服务场所,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系统化服务。搭建创业服务云平台,打造网上创业大集、众创空间、投融资中心、人才超市、创业社交等于一体的网络互动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一体化、个性化、智能化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商联参加)

(二十三)支持创业社会化服务。建立创业创新社会化服务清单目录,发挥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创新券”作用。采取政府购买创业服务事项或年度采购创业孵化基地评估、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业论坛组织实施等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充分发挥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等作用,形成多层次、广覆盖、专业化的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企业提供法律、财务、人力资源、培训和电子商务等社会化服务。相关部门、社会力量要积极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创业沙龙、训练营、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所需资金纳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参加)

八、推进创业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四)集聚资源合力众扶。积极推动公共资源、企业资源、社会资源等一切创业要素向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开放共享,扶持大众创业,降低创业成本。建立创业者与众扶资源对接机制,实行众扶项目备案和资源清单制度,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模式,给予相关服务补贴。实施“众扶聚力计划”,做到“十个鼓励”: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开放信息资源,开放闲置办公场所;鼓励各级政府、高校、企业及社会组织设立新型创业创新平台;鼓励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向社会开放科技服务资源;鼓励大中型企业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开放标准等方式,带动上下游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发展;鼓励互联网企业、行业领军企业、行业协会通过网络平台向创业者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鼓励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为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创业支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成功创业者依法合规发起、参与、捐赠设立创投基金或公益性创业基金;鼓励企业家、成功创业者以天使投资、慈善、指导帮扶等方式支持创业者创业;鼓励技术领先企业向标准化组织、产业联盟等贡献基础性专利或技术资源,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鼓励开源社区、开发者社群、资源共享平台、捐赠平台、创业沙龙等各类互助平台发展;鼓励通过各类线上网络平台、线下社区、公益组织等途径扶助大众创业就业,促进互助互扶。(市发改委、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经信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参加)

(二十五)倡导推广众包分享。积极借助互联网等手段,集聚大众力量及资源,合力共同完成特定任务,开拓集智创新、便捷创业、灵活就业的新途径,不断壮大分享经济。广泛应用研发创意众包,推动产品技术的跨学科融合创新,促进产品规划与市场需求无缝对接;大力实施制造众包,支持大中型制造企业聚集跨区域标准化产能,满足大规模标准化产品订单的制造需求。鼓励中小制造企业通过众包模式构筑产品服务运行维护体系,提升用户体验;加快推广知识内容众包,形成大众智慧集聚共享新模式;鼓励发展生活服务众包,利用互联网技术高效对接供需信息。发展以社区生活服务业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拓展服务性网络消费领域。(市发改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参加)

九、强化长效工作机制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推进大众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摆上重要议程,充分发挥各级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政策协同、服务协办的长效工作机制。对涉及各部门、产业、群体的各类创业创新扶持政策、资金、信息等资源,建立清单目录,确保每项政策依据、扶持对象、政策标准、办理流程、责任部门、工作电话“六清晰”,实行统一汇编印制和对外发布,确保政策广知晓、可操作、能落地、出实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参加)

(二十七)完善目标考核激励。将创业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就业目标考核体系,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指标,层层分解,建立和完善大众创业政策执行督导机制、评估体系和季度调度通报制度。对政策难以落实的,各级就业创业和农民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根据情况督促整改,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对在大众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参加)

(二十八)保障创业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创业就业状况和目标任务,统筹安排扶持资金, 明确政府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的功能定位,严格支出责任划分,全面落实创业就业以及鼓励创新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参加)

(二十九)营造浓厚创业氛围。鼓励举办各类创业大赛、创业沙龙,积极培植创业典型,发挥成功创业者的示范带动作用。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推出专题专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深入解读创业政策,激发劳动者创业热情,培育开放、创新、实干、进取的创业文化,形成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创业氛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参加)

各区县政府(管委)及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及时研究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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