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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梁山(韩垓)信息产业创业园发展的意见

时间:2017-07-03 00:00:00  来源:梁山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关于鼓励梁山信息产业创业园发展的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工业强县”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县信息产业发展水平,实现我县信息产业集聚发展,在我县韩垓玻璃产业园内建设信息产业创业园。特制定本意见。

一、严把项目入园条件

按照“大型企业扶持,中型企业鼓励,小型企业控制”的原则,从建设规模、投资强度、生态环保、经济和社会效益严格筛选把关,实行统一厂房、厂区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服务。

入园项目要求是信息产业及相关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亩,厂区建设容积率不低于1.0。

对入园的信息产业、高新技术企业或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纳入县大项目库,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办理好各项手续,在政策、服务等方面给于支持。

二、保障项目建设用地

用地指标,根据“需要、从紧”原则尽力予以保证,对于纳入县大项目库的项目给予优先供应。入园工业企业用地,出让价格按照有关规定的最低保护价,实行挂牌出让,相关部门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加大园区资金支持

产业园形成的财力单独核算,连续六年县级实得部分全额返还信息产业园,专项用于信息产业园建设发展。

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企业、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前6年上缴税收县级财政实得部分,按照同等数额,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支持园区发展,园区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解决入园企业融资问题。对投资亿元以上、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国有投资公司可以按一定比例,采取入股不分红的方式入股,支持企业发展;在企业具备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协调金融部门贷款,贷款的基准利率由企业承担,上浮利率由县财政给予信息产业创业园贴息支持。

建设标准厂房。对投资亿元以上企业、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县政府可以委托第三方按照企业的规划要求建设厂房,企业可采取租赁的方式使用,县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补贴前三年的厂房租赁费,第四年、第五年补贴租赁费的50%,第六年起租赁费由企业全部承担。厂房租金前五年为8元/平方米/月,第六年为10元/平方米/每月,第六年起租金每三年按10%的标准逐年递增。

支持企业出口创汇。对以本地注册企业名义报关的出口,每创汇1万美元给予奖励人民币100元。另对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比上年度超过50万美元的,在原有奖励基础上,超出部分每1万美元给予奖励人民币100元;对信息产业产品的出口,按出口额的5‰给予补贴;对于内销部分按1.5‰给予物流补贴;出口退税及时到位。

鼓励入园企业引进人才。支持奖励办法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推动全县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的政策执行。投资亿元以上企业、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自入职之日起三年内每月分别享受县政府给予的生活补助人民币1000元、800元、500元,并可享受保障性住房租赁、购置政策,同时每年享受人民币1000元的探亲交通补贴。

入园企业达到上市标准后,政府协助企业挂牌上市,企业享受各级关于企业上市的相关扶持政策。

四、本意见所涉及的资金兑现,除明确由县财政负担外,其余部分由受益财政或信息产业园负责。

五、本意见与其他县级有关文件规定重复的奖励项目,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

本意见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遇国家政策调整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梁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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