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府办字〔2017〕100号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市
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德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及上级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要求,我市决定清理规范13项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德兴市市本级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