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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上半年重点水价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7-07-19 00:00:00  来源:  作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上半年重点水价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豫发改办价管〔2017〕8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扎实推进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建立阶梯水价制度等重点水价改革工作,按照我委水价改革工作通报制度规定,现将今年上半年全省重点水价改革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情况

截止6月30日,郑州市区、新乡市、安阳市区、商丘市、驻马店市、鹤壁市、济源市、洛阳市和固始县、巩义市、鹿邑县、永城市、长垣县、新蔡县、兰考县,已经完成污水处理费调整任务。

其他省辖市和直管县尚未完成污水处理费调整任务:焦作市已经过听证并报政府研究同意,拟近日发文调整;南阳市、汝州市、滑县正在筹备听证工作;濮阳、许昌、周口、三门峡、信阳市已经或正在向市政府上报调整方案;开封、漯河、平顶山市、邓州仍在成本监审阶段。

二、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情况

截止目前,全省38个设市城市全面完成了阶梯水价改革任务,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均已建立阶梯水价机制,67座县城也实行了阶梯水价制度。

三、加快推进重点水价改革工作

切实加快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工作。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是加强环境保护、深化价格改革的重要部署,国家和省均有明确要求。目前尚未完成任务的市、县,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有效推进工作进度,务必于今年年底前完成调整任务。

进一步完善阶梯水价制度。已经建立阶梯制度的市、县要认真组织实施,并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不断完善。部分未建立阶梯水价制度的县城,凡水价调整必须同步出台阶梯水价制度,有条件的其他建制镇也应积极推行阶梯水价制度。

认真落实国家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政策。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各地应配合当地财政部门,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切实减轻社会用水成本。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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