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2017〕29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科学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耕地资源保护,严守耕地数量和质量双重红线,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我市全面有效落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项城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规划引导,有序开展管控性保护 各类行业规划的编制和修订,要切实加强与土地规划衔接,对不符合土地规划的及时修改和调整。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等各类开发区的新设和扩展,应确定在土地规划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严禁突破土地规划范围占用耕地。严格规范土地规划修改程序,在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后,除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等科学发展载体用地、重大基础设施等用地外,一般不再修改土地规划。坚决杜绝以建设项目选址不符合土地规划随意调整规划现象。 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按照“保中心城区、保重点项目、保民生项目”的要求,计划指标优先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全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教育体育、公益设施、环境保护等设施项目建设。对未完成耕地保护任务、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突出的镇,不得提拔。 二、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落实约束性保护 要充分认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重要意义,项城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把城市周边、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同时也为科学发展留足了空间,做到“突出保护、兼顾发展”。通过划好永久基本农田,形成“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保护格局,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夯实了基础。 三、规范管理补充耕地,科学实施补救性保护 要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耕地保护确保占补平衡的通知》要求,对本市适宜开发的土地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按程序纳入补充耕地项目库;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科学编制补充耕地项目立项、设计、实施、验收和后期管护程序,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对补充耕地进行科学评定,实现“占优补优”;逐步加大补充耕地投入力度。 四、大力推进土地整治,有效促进建设性保护 要科学编制土地整治规划,促进国家、省、市批准的土地整治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已整治完成的耕地要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要以农村土地整治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项管理、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组织协调涉农部门,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统筹规划,集中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市政府将适时对各类土地整治项目进行专项督导,并将督导结果在全市通报。 五、执行节约集约制度,努力实现倒逼性保护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面开展我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强化批后监管,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盘活存量用地与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分配相挂钩,杜绝闲置和浪费土地。坚持有保有压有控和“有限指标保重点”原则,实施差别化用地管理,科学安排年度新增用地计划。严控土地使用标准,提高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限制项目用地目录》和《禁止项目用地目录》,减少高耗能工业项目,控制工业用地规模,优先供应高科技、高投入、高产出、低能耗、低污染的生态型项目。 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切实强化惩治性保护 一是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力度,严格落实执法监察工作巡查制度、报告制度、查处等多项制度,确保对违法占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理;二是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每年要组织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检查,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三是通过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争取实现零约谈、零问责的目标。 七、完善制度,落实政府责任主体机制 各镇、办事处是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镇长、办事处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各镇办要切实把耕地保护工作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统筹推进,以保护促发展,确保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八、落实强化各部门的共同责任机制 各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确定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要求,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主动作为,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 国土部门要全面履行耕地保护职责,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各项法规政策,细化分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建立完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管护体系,加大监管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农业部门要做好耕地地力管理工作,加强耕地地力提升、质量监测等工作,参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严格管理、有序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引导新增耕地进行粮食种植,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 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涉土资金,重点保障耕地保护资金需求。 环保部门要积极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及时掌握和反馈耕地环境状况,积极探索对受污染耕地进行修复治理。 统计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并参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 审计部门要切实将耕地保护责任履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内容。 监察部门要监督检查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情况,对未严格履行相关职责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发改、住建、交通、林业等部门在编制规划、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要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发展建设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有力保护、有效保障、有序开发。 九、扎实做好考核考评工作 健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坚持把耕地保护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增加指标权重。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强化领导干部耕地保护责任意识。政府将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镇、办和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在资金、土地整治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对未完成耕地保护任务的镇、办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办理涉及土地管理的有关业务;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