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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7-01-17 00:00:00  来源: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信息中心  作者:

后谢镇政府,湘江路管理办公室,各局办及直属单位,双重管理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漯河市支持工业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围绕“引进来、留得住、发展好、结硕果”和“强心、强链、强壮”发展思路,进一步激发区属经济发展新活力,聚集新动能,推动主导产业集群发展,形成优势,实现“千百计划”,打造“四大基地”。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积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鼓励“规上”企业扩大规模壮大实力,发挥大项目、大企业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亿元和1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企业上项目扩产能。对生产经营3年以上、达到原设计产能、正常纳税的规上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新上项目,项目完工投产后,按照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

三、加快发展企业总部经济。对落户开发区的大企业总部,按区财政当年度受益的10%部分奖励给企业;企业高管人员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不低于其个人所得税上交部分。

四、鼓励企业产销分离。支持工业企业在区内设立销售公司,对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每年度销售收入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五、鼓励企业战略重组。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引进世界500强、主板上市企业、中国驰名商标企业进行项目合作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人民币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六、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对企业参加由省、市、区级政府组织的针对性境外展览会,其发生的境外展位费、交通费和人员费用给予70%的补贴;参加境内国家展览会,给予100%的展位经费补贴;对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国际营销活动的发生经费给予70%的补贴;对进出口企业年度出口额超出上年部分,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5元。对于在中央一级媒体做产品广告的工业企业,按照广告费的5%予以补贴,每户企业每年广告费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七、加快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项目扶持资金,对符合市定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按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每个平台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评选省级以上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八、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对新创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A级、AA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企业争创质量奖。对企业获得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新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且标准已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用于企业新产品研发。

十一、设立企业创新发展基金。支持新技术、新产业集聚发展,重点支持具有引领作用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总部研发中心设在区域内的企业和项目,对研发中心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最高不超过投资额的40%。主要用于企业土地、人才引进、设备、研发中心建设等方面。

十二、加快建设行业公共技术平台。支持产学研合作,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检验检测机构等服务平台。对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公共技术平台,给予每个项目设备投资额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用于企业的科技研发、能力提升等方面。

十三、促进企业研发建设。加大对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扶持力度,对新通过国家、市级认定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分别给予人民币5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市级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人民币3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十四、加大对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扶持力度。在开发区对经国家、省认定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并在开发区生产的,在实现首台(套)销售后,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30%给予补贴,单个产品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研发补助。

十五、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全面推广“数控一代”技术产品,促进人工转机械、机械转自动、单台转成套、数字转智能。鼓励企业利用先进自动化设备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大力推动企业实施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支持智能装备生产企业和软件企业加快发展,对规模以上的企业,以3亿元销售收入为基数,销售收入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六、推动企业两化融合标准示范工程。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十七、提高企业智能化水平。着重实施产品智能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大力发展机器人,对应用生产一线的机器人,每台机器人给予企业1000元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智能化改造方面。

十八、加强企业节能管理。建立完善的节能监察体系,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项目达产后实际节能效益达到10%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节能技改方面。

十九、切实减轻区属企业融资成本。对区属企业在立达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担保费按1.5%收取,保证金按1%收取;区外企业担保费按3%收取,保证金按5%收取。支持区投资公司创新反担保方式,为区内企业过桥转贷提供帮助。

二十、加大对政府性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从2017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政府性担保机构增加资本金,提高区担保机构服务能力。

二十一、鼓励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具体办法按照《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企业加快资本市场融资奖励办法》执行。同时,对企业在上市和挂牌过程中因对利润、税收规范形成的区级财政增收部分,等额奖励给企业。

二十二、实施贷款贴息支持。对固定资产实际投资2亿元以上,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结构调整升级中具有引领作用,生产经营3年以上的企业和贷款超过1亿元以上的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比例贴息。

二十三.提升企业管理者素质和服务力度。投入专项资金,组织企业负责人不少于4次专题培训,并鼓励企业法人外出学习,外出学习全年累计超过15天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培训补助。加大对企业服务力度,每半年举办产销、银企、用工、产学研等对接活动;每季度召开企业问题专题协调会,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政策支持、资金、土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问题。

二十四、支持区属企业积极引进高端人才。凡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的全日制博士或高级职称人员,区财政给予每月1000元的住房补贴;全日制硕士区财政给予每月500元的住房补贴。对引进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人员占从业人员8%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二十五、支持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素质,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促进企业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当年成功申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于当年成功申报“四上”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

二十六、支持企业创先争优。每年对年度贡献突出、履行社会责任好的企业和负责人进行表彰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十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围绕“降成本、减负担”的目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和降低成本。抓好各项惠企减负政策的督促落实,建立政策跟踪督促制度,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加强监督检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形成督促政策落实和规范涉企收费的长效机制。完善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以及各种违规收费行为,要给予曝光和通报批评,并督促进行整改。

二十八、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原有规定中具体条款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二十九、本意见需要制定实施细则的,由对应条款第一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并具体实施;遇重大事项采取“一事一议”会商,每年对各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三十、本意见由区经发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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