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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政办〔2016〕42号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9-14 00:00:00  来源:  作者:

鹤山政办〔2016〕42号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9-14 09:09:54点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管委,区政府各部门:kNy鹤山区人民政府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快速发展,用地量不断增加,土地供需矛盾逐渐突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未批先建、土地闲置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土地管理秩序,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现将加强全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kNy鹤山区人民政府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kNy鹤山区人民政府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近年来,我区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严控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大力推进土地整治等措施,有效保护了耕地,实现了全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但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两难”问题将更加突出,且我区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易发多发,耕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管委要充分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以更加扎实的措施保护好耕地,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kNy鹤山区人民政府

二、协调配合,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土地监管责任制度kNy鹤山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管委和区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上下联动、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常态监管”机制,积极采取措施,强化耕地保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kNy鹤山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管委负责本辖区土地使用的日常监管。一是对辖区内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审批手续或者未按用地审批条件规定建设的,向区政府书面报告,并移送土地主管部门处理。对突击建设的,及时按程序报政府执法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二是加强土地承包法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依法履行土地承包合同,擅自转让、改变土地用途行为进行核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kNy鹤山区人民政府

区国土资源分局包括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各类建设项目选址要提前介入,提出指导性意见。同时,要加强动态巡查监管,对违法占用土地、违法改变土地用途、非法买卖或转让土地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kNy鹤山区人民政府

规划部门负责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管, 加大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控力度,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组织实施清理和拆除工作。kNy鹤山区人民政府

区国土资源局履行耕地保护的主管责任,区监察、财政、住建、规划、交通、水利、农业、发改等部门履行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必须加强监管,形成合力,确保完成上级下达我区的耕地保有量任务。kNy鹤山区人民政府

三、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kNy鹤山区人民政府

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规的规定。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kNy鹤山区人民政府

认真执行耕地保护方面的规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管委对本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要认真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补平衡制度,引导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大力推进基本农田建设,精心实施好土地整理和复垦项目。要加大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力度,对畜禽养殖场项目,依法办理用地备案手续。kNy鹤山区人民政府

认真执行土地出让合同管理的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一律以市场方式配置,由政府实行招拍挂出让供地。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对已签订的合同,要做好项目开竣工时间、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违约责任等约定内容的兑现工作,对未兑现约定内容的要积极清理,逐步予以规范;对今后涉及土地出让方面的合同,要严格把关,明确责任条款,增强约束力。对建设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增加容积率等行为,国土、规划等部门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未按约定竣工造成土地闲置的依法收取闲置费,超过期限的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kNy鹤山区人民政府

认真执行土地资产处置的规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管委和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鹤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国有闲置土地监管及绿化的通知》要求,加强辖区闲置土地日常规范监管。国有土地一律由区财政局代表区政府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管委和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鹤山区废弃工矿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对全区所有废弃工矿土地进行摸底调查,并结合实际,一地一策,制定综合开发利用方案,通过招商引资、内引外联、兼并重组等方式,引导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企业入驻,盘活存量土地,壮大经济规模、增加财政税收、促进居民就业。kNy鹤山区人民政府

严格执行土地收储的规定。要加大城市规划区土地储备管理力度,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储备、统一供应、统一管理”的五统一原则,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具体实施。凡需用地的单位或个人,须先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用地性质以划拨或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涉及农用地的必须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手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与农村集体组织私下协商违法用地。kNy鹤山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机制,确保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长效管理kNy鹤山区人民政府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国土、住建、交通、公安、监察、财政、供电、工商、税务等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产业园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分管副区长担任,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管委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kNy鹤山区人民政府

加强巡查,严格查处。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实施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区、乡、村管理网格,每个网格要落实责任人和监管人,成员由分局、土地所和村干部组成。巡查工作每周不少于2次,对辖区内新发生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必须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信息员,负责违法行为的发现、报告,信息员可由村干部兼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管委要建立监管违法用地、违章建筑领导小组和综合防控队伍;要结合实际,完善发现、制止、处置、报告违法用地相关制度,加强对本辖区土地利用情况的巡查,切实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努力将土地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kNy鹤山区人民政府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管委具体组织,于每年5月下旬和9月下旬开展两次《土地管理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土地管理工作,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用地的强大合力。区国土资源分局要加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培训力度,每年组织一次由区、乡、村国土管理一线人员参加的业务知识培训班,提高基层土地法律知识。kNy鹤山区人民政府

加强考核,严格问责。严格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办法的通知》,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规定标准,以及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出现违法违规用地严重问题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乡镇、街道、产业园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严格实行行政问责。 kNy鹤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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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4日kNy鹤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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