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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7-11 00:00:00  来源:文书科  作者:

2013年以来,为保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落实,许多地方和部门对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陆续废止和修改了相关规定,但也存在清理不全面、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清理范围

这次清理的范围是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自2013年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与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有关规定。

宝莲寺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已经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对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的,在清理工作中要做好衔接,在全面清理的同时,要将与“放管服”改革决策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作为清理重点。

二、强化清理责任

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规章、规范性文件由其制定机关负责清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区人民政府决定。

三、准确把握处理原则

宝莲寺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依据国务院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措施和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梳理。经过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国务院改革决策相抵触,或与改革决策涉及的已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与国务院的改革决策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要确保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使国务院各项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四、及时报送清理结果

宝莲寺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对于列入清理范围的由部门代区政府起草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提出保留、废止或修改的建议,应于2017年7月25日前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以及涉及的文件文本报送区政府法制办。

宝莲寺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应逐一对照本地、本部门发文目录,按照国办发〔2017〕40号文件要求明确规范性文件是否需要保留、废止或修改意见,并于2017年10月16日前将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对照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和本地本部门2013年至2017年发文目录,一并报送至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法制办要按时将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清理结果汇总上报市政府。

五、清理工件要求

宝莲寺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改革决策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组织专门力量,抓紧部署清理工作,明确清理时限,倒排时间表,强化督促检查。对不及时清理、影响“放管服”改革措施有效落实的,要依法追责。区政府法制办要及时跟踪了解清理工作情况,研究共性问题,加强协调指导。

宝莲寺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强宣传,注重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确保清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要建立“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改革进程主动作为、动态清理,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能够真正落地、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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